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必新向大會提交修改刑法議案,建議設置死刑適用主體年齡上限,犯罪時已滿七十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根據刑法規定,死刑在適用主體上把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排除在外,但是對其適用主體的年齡上限並沒有進行規定。江必新認爲,根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性文件規定,死刑不能適用於七十歲以上的老年人,且已被許多國家採納。
中國曆來有尊老愛幼的習俗,在設置死刑適用主體年齡上限有其正當性和可能性。
江必新同時提出,基於中國歷史傳統和法律文化,以及現實情況、公衆的價值觀念等因素,在目前完全廢除死刑是不現實的。但除毒品犯罪外,對走私、盜竊、貪污、受賄、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貪利犯罪死刑應當逐步廢除。對經濟犯罪的預防和遏制,關鍵在於健全經濟管理制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應廢除絕大部分貪利型犯罪的死刑。
對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江必新認爲其生理心理尚未發育完成,應當堅持預防、挽救、教育、感化與打擊並舉的原則,加大保護力度。他建議實行未成年人犯罪暫緩起訴和暫緩判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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