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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時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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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犯罪嫌疑人程某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1000元的判決,天津市北辰區檢察院的檢察官時振波思緒萬千,程某那狡猾、詭詐的眼神又呈現在眼前。
【第一回合】
提審翻供否認搶劫稱只是男女間私事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後,時振波簡要地翻閱了一下案卷,這是一件案情非常簡單的案件,疑犯程某在天津站地下錄像廳廁所裏持刀搶劫一名單身女子,並在被害人反抗過程中將其手指割破,後被見義勇爲的羣衆抓獲,程某對此供認不諱。若非搶劫罪,檢察官都可以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但面對一個有着一連串前科劣跡的“老手”———自1979年至今的27年來,程某有23年的時間在監管下生活,時振波還是加了一分謹慎。
果然,審訊室內,程某剛一開口便說:“您是讓我講實話還是讓我說瞎話?”
“你當然要實事求是,據實講來。”
“那我可就說了,我沒搶那個女的,我和她認識,她叫莉莉,是我在塘沽區給人做文身時閒着沒事認識的坐檯小姐。我和她曾同居了十幾天,案發前幾天我們剛剛分手,她從塘沽到市區來找工作,我們約好在天津站見面。在地下錄像廳,我們吵架了,她把我的手機搶走了,去了女廁所,我在後面跟着她進了女廁所。我向她索要我的手機,她說扔到廁所了,我不信,用刀割她的書包,爭執中不小心將她的手指割破了,她喊救命,我怕說不清楚就跑了,在跑的過程中被抓獲了。”“我和莉莉的事,我姐都知道。”
時振波問他:“你的手機號碼是什麼?”
“我記不清了,我媽知道。”“您看我這個樣子,再看看我的前科,我都是因爲偷東西被判刑的,我只有偷的膽兒,哪有搶的膽兒。”“您說,我要和她不認識,我能知道她是甘肅人嗎?我能知道她叫莉莉嗎?”
程某的供述與先前大不相同,使本來看似很簡單的案情複雜起來。時振波翻看了一下莉莉的陳述,僅有一份,是案發當日在刑警隊提取的,內容很簡要,但確實證明案發當日從塘沽來到市區。時振波與辦案單位取得聯繫,但此時莉莉已經無法找到。被害人沒有下落,怎麼辦?兩個人的陳述完全不同,只得從頭開始。
【第二回合】
多方走訪拆穿謊言西行甘肅尋訪證人按照程某的供述,時振波和同事王立軍走訪了程某的母親。“他哪有什麼姐姐,我們夫婦不能生育,他還是我們抱養的呢,從1979年起就被少管、判刑,2004年底,他從我這拿走了7000元錢就不知道哪去了,他哪有什麼手機。”
緊接着,時振波和王立軍又到天津站地下錄像廳調查取證,錄像廳的服務員和一名羣衆證實,案發當日在錄像廳內,未見有人爭吵,也未見二人曾坐在一起。隨後時振波又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帶着程某到塘沽區辨認其稱和與莉莉同居的地點,經被指認地點一對老夫妻介紹,此房屋並未出租或出借過。程某編造的謊言一一被攻破了。
現在,他們還需要找到被害人莉莉。經與莉莉留下的家庭住地派出所聯繫,當地派出所稱轄區內並沒有符合特徵的叫莉莉的人。如果莉莉連自己的住址都未講實話的話,檢察機關怎能採信她的陳述呢?而如果莉莉的陳述是假,對一個前科累累的程某就必須選擇釋放。時振波心有不甘,他向領導請示,和王立軍踏上了西行的列車。
經過9個小時的顛簸,他們終於來到了當地派出所,但卻根本找不到符合莉莉特徵的人。不能就這麼回去呀,時振波和王立軍一對眼神,走,到莉莉出生的村裏去找!經過一番周折,他們終於找到了莉莉的父親。據莉莉的父親講,爲了到天津打工方便,莉莉改了名字,所以戶口本上找不到她的名字。時振波一行了解到莉莉現在的情況,並得到了莉莉在本市的聯繫方式,隨後連夜趕回天津。
【第三回合】
開庭時再演獨角戲舉證拆招被告認罪回津後,他們馬上和莉莉聯繫,莉莉的證言全面否定了程某的翻供。案件起訴了,戲劇性的一幕在開庭審理時發生了。
法庭上的程某出人意料的老實,供述和在偵查階段如出一轍,完全做了有罪供述。
時振波一聽豈不要糟,如果程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將編造的一套再搬到二審法院的法庭上,這一趟甘肅之行豈不全沒用了。(根據有關規定,如果這樣進入二審程序,檢察機關必須重新覈實相關證據。)
“被告人程某,你今天講的是事實嗎,在本公訴人提訊期間你怎麼不這麼講呢?”時振波厲聲問到。
“您是讓我講實話還是讓我講瞎話?”
“你當然要實事求是,據實講來。”
“那我可就說了,我沒搶那個女的……”程某將提訊期間編造的謊言又原封不動地搬了出來。
“你講的全都屬實嗎?”舉證階段,時振波將證據一一列舉,程某目瞪口呆,只能乖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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