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手機從購買之日起,在使用了200天之後,即使在三包期內並符合退貨條件,消費者最終也不能從經銷商處拿到一分錢,原因就是按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手機產品每天需收取0.5%的折舊費。如果時間再長,消費者非但拿不到錢,反而要倒找給經銷商錢。
消費者選擇不再沉默
吃這種虧的消費者應該不在少數。但去年,北京消費者邢先生以民告官的形式,要求法院廢除於2001年9月17日頒佈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退機按折舊率(日)收取0.5%的規定。邢先生的例子已反映了衆多消費者對三包政策的態度,但多數消費者仍對之保持一種沉默態度。在此次針對手機三包展開的網上辯論中,中消協就提出了諸多疑問:手機更換兩次,無法正常使用,該不該按購機價格退貨?手機無完整的外包裝能否不予退換?修理記錄該不該成爲換貨的前置條件?經營者不提供修理記錄應承擔什麼責任?沒有備用機,損失誰來擔?修理、更換、退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由誰承擔?實際上,以上問題不少是因爲手機保修而引發的,但最終根源仍在三包政策上。
商家也是埋怨滿腹
昨天,記者採訪了幾家手機經銷商以及維修商,他們對三包也是滿腹牢騷。本市一家最大的手機維修商告訴記者,手機三包在我國至少提前了5年執行,由於消費者素質不一,不少人就開始鑽三包的空子來賺錢。他說,一些手機販子利用“兩次維修換新機”的條件,就從市場上低價收購一些仍在保內的二手機,然後對之進行處理後,再拿到經銷商處去退換。這樣一來,直接受損失的就是手機經銷商。另外,手機三包對消費者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就是折舊率的問題,很多消費者對其最大的反映就是,退貨時,手機的殘值到底爲多少?如果僅剩很少,甚至可能倒找給經銷商錢,就體現不出三包保護消費者的初衷。
另外,也有經銷商直言,實際上知道手機三包的消費者不多,而利用三包來保護自己的很少。如在提供備用機上,有多少消費者知道向商家索要備用機呢?說白了,這些都是三包中存在的問題。
修改“三包”何時有音
對手機三包政策最敏感的是消協人士。市消協曾於手機三包實施一週年座談會上,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談論,其中對手機的質量判定上提出疑問。有的消費者對指定維修中心出具的“人爲因素造成故障”的檢驗結果不認可,而需要專業的檢測機構,但第三方檢測機構少之又少,加上檢測費高而且採取破壞性方法,讓消費者和商家都很難接受。中消協也曾就手機三包提出11條修改意見,包括降低折舊率並規定折舊率上限、將手機退貨的有效時間從7天延長至30天、成立公益性的權威檢測機構、增加對受到損害的消費者賠償的條款、對因手機設計缺陷問題設立“召回制度”等。但至今,手機三包的修改仍沒有明確的官方聲音。
本市一家維修商告訴記者,業內最近好像有了要修改手機三包的消息,如給手機設定一個最低殘值率,當折舊到一定程度時就不能再折了,這樣就可以保證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有專家認爲,三包修改並非小事,已拖了這麼長時間了,只希望別再拖得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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