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一五”末期,一個公平合理的分配政策將成爲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保障
“縮小貧富差距、遏制兩極分化,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杭州市副市長陳重華委員在談到“十一五”綱要(草案)中“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的內容時說,“這也是羣衆關注程度最高、反響最強烈的問題。必須整頓和規範分配秩序、加大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下大力氣解決收入差距擴大問題”。
回顧過去20年,中國經濟釋放出巨大的效率能量,GDP位列世界前五位。但經濟效率大幅提高的成果未能被社會各階層共享。“中國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之間開始出現了斷裂”,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立平認爲,上世紀80年代的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幾乎是齊頭並進的,但是90年代後期,經濟增長在很大程度上已經不再帶來社會生活狀況的普遍改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的研究表明,目前中國收入分配形勢已處於中高位的“黃燈區”狀態——進入值得充分警惕的警戒狀態,蘇海南所長對記者說,“‘十一五’期間,必須讓合理的分配政策成爲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制度之源,避免走向更加令人擔憂的‘紅燈區’,這是我們對‘十一五’戰略機遇期的最大願景之一”。
規範分配秩序、強化監管
分配差距首先表現在我國收入初次分配不規範。個人收入分配隱性化、多元化的現象沒有根本扭轉,存在大量現金交易,儲蓄存款實名制不完善,個人徵信體系尚未健全,法律法規沒有對第三方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收入情況作出強制性規定,致使徵納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稅務機關無法有效、準確掌握個人收入情況,監控乏力。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理順分配關係,必須首先規範分配秩序”。甘肅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慧傑認爲,原則就是個人收入與其業績和貢獻相一致,充分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體現出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一般勞動與複雜管理勞動之間的差別。
同時,調節收入分配,也要加強監管。“‘十一五’期間,必須強化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徵管”,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強調,“它承擔着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縮小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職能。”在他看來,這方面的工作既要着手於“面”,又要突出“點”——全員全額管理、全面掌控個人收入信息,繼續把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個人列爲重點對象。
而在“面”上,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儘快建立比較完善的個人收入監控體系。首先,建立統一的納稅編碼,終身有效,與身份證號碼相同或具有同等效力,將個人納稅代碼作爲個人收支的惟一記錄號碼。其次,應儘快在全社會建立起個人信用制度、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和個人收入申報制度,並逐步完善儲蓄存款實名制。最後,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監控網絡化和信息共享,形成銀行、稅務、社會保障等各部門通力協作與配合的監控新局面。
關注分配公平
有專家在調研中發現,羣衆普遍的心態是把財富分配上的不均等同於社會政策的不公平。而從根本上講,中國現代化也不能由財富迅速膨脹的少數富人與收入緩慢增長的大多數窮人構成。“十一五”規劃綱要(草案)中提出,“更加註重社會公平,特別要關注就學、就業機會和分配過程的公平”,明確了分配方面的指導原則與實現方式。
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賀鏗指出,社會公平是分配的首要原則,堅持這個原則也是政府作爲公共品提供者的主要責任。而效率是指創造財富的過程,是生產、經營者的任務。
全國政協委員、蘇州市副市長朱永新強調,“必須把減少機會不公平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
一部分農民工很難得到就業機會,或者只能在低職位、低工資的行業或單位就業。這是影響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蘇海南認爲,必須出臺反就業歧視政策,清理不利於、不便於農民進城務工的各種規定,爲農民進城務工提供一個寬鬆便利的環境。他還指出,大量剩餘勞動力束縛在土地上,形成隱性失業,並導致生產率低下,是不利於我國城鄉收入差距縮小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國現行戶籍制度對於城鄉居民自由遷移、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不適應,需要通過積極穩妥的改革加以解決。
缺乏公平的機會,在很大程度上與教育水平低密切相關。人力資本不高,必然在勞動力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溫家寶總理曾提出,“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靈魂。沒有教育機會的均等,就談不上社會公平。”
針對糾正教育不公,全國政協委員陳漢彬提出瞭如下建議:提高政府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的比重;促進區域教育協調發展,加快發展西部地區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堅決限制和縮小教育差距,比如取消重點、示範學校制度;保證流動人口受教育權;對社會團體和個人依法辦學應積極鼓勵、大力支持;以就業爲嚮導,推動職業教育;切實解決屢禁不止的亂收費問題。
機會不公,往往也導致了過程的不公。不少單位對勞動者按身份管理,非正式工、非全民工即享受低一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即使這些勞動者與全民工、正式工幹一樣的活,甚至幹更多的活,卻得不到一樣的工資待遇,很不合理。因此,“必須明確反工資歧視政策,打破身份界限,逐步消除因身份不同而遭受的工資歧視”,蘇海南指出。
有效“提低”限高
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中國發展的必經之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終是要走向共同富裕。圍繞這一目標,就要有有力保護、提高低收入羣體的收入水平,同時讓高收入人羣承擔更多責任的政策。
中國的收入分配問題,“主要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問題”,“核心是解決農村居民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問題”,“集中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民收入問題上”。蘇海南認爲,縮小收入差距,最有效的就是想方設法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現在要儘可能地加快提低,在這方面狠下功夫,首先要解決農民的低收入問題。
當前,中國社會中的絕對貧困主要是農村中尚未解決溫飽問題的2500萬人口,其中560萬人爲無保戶。亞洲開發銀行曾建議在中國迅速建立農村“低保”,從根本上解決人均年收入低於680元人口的溫飽問題。對此,朱永新委員認爲,“實行這一制度每年所需資金僅爲40億元人民幣,國家財政完全有能力承受這部分支出”。雖然城市絕大部分貧困人口已進入低保系統,但是必須完善低保的發放。“有了城鄉兩個‘低保’系統,就可以把中國絕對貧困的問題基本解決。”
低收入者增收,不能僅止於“保”,更在於“提”。“最直接手段是提供就業崗位,確保相應的就業待遇得以實現”,蘇海南指出,要堅決貫徹落實並完善再就業政策:一是直接購買或創造就業崗位提供給下崗失業人員;二是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提高其素質和再就業能力;三是對他們創業給予信貸、稅收優惠;四是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單位給予信貸、稅收優惠,等等。
目前,全國各省、區、市已普遍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但是在東南沿海某些省、市,前幾年勞動者的收入水平一直沒有增加。“現在要做的工作是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使之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蘇海南如是說。
全國政協委員趙桂英指出,要促使企業適當提高職工工資總額在增加值中所佔的比重,堅決抵制分配領域中的“重資輕勞”,抵制“以少發工資來降低企業成本”的行爲,要儘快解決好拖欠工資、保險金、集資款等問題,提高離退休職工退休金標準。對於農村貧困人口,趙桂英提出應進一步落實各項惠農政策,同時引導他們向第二、第三產業轉移,爲增收開闢新途徑。
與低收入羣體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電信、電力、石油、金融、航空等壟斷行業,實行制度性壟斷,獲取高額壟斷利潤,其職工的工資也相應較高。“但是,壟斷行業既不應該憑藉其壟斷地位獲取高額收入,也不應該靠漲價來維持高收入”,李慧傑強調,“必須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壟斷,使其收入分配與市場機制接軌。”
有研究認爲,打破壟斷,政府至少要做好以下幾件事,一是加強壟斷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通過企業內部機制規範收入分配行爲;二是制定消除壟斷引入競爭的法律法規,監督和約束企業行爲,確保良好的外部競爭環境;三是加強對特殊行業的監管,審計企業利潤,規範員工收入,完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
接受採訪的代表委員表示,當前收入分配差距大,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充分認識合理、合法且適度的收入差距,對於發揮其生產力的槓桿作用,推進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另一方面,應該注重規範收入分配關係,建立完備的分配製度,有效調節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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