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維護消費者權益再次成爲人們關注的熱點。每逢此時,部分聰明的商家向消費者“明送秋波”,擺出爲消費者着想的良好姿態。今年也同樣如此,筆者注意到,近期就有一些被廣大消費者所詬病已久的“霸王條款”開始鬆動,有了些許變化。
工行取消“強制房貸險”引關注
2005年10月底,一條新聞引起購房者以及房地產、銀行業、保險業的高度關注:中國工商銀行公開宣佈取消強制房貸險。
之所以關注,是因爲根據央行1998年頒佈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向銀行申請房貸的同時,必須要購買房貸險。由於此險種帶有強制性色彩,並且保額必須爲房產全額,一直受到購房者質疑。
如今,這一讓購房者憋氣、而銀行業強硬堅持了數年之久的“霸王條款”終於鬆動了,在銀行取消強制購買以後,消費者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來決定。
緊隨工商銀行之後,2005年年底,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也都不同程度對房貸險取消強制要求,用句通俗的話來講,就是“買不買房貸險,買房人說了算”。
中移動新入網合同取消不對等條款
2004年底,由中國產業報協會同30餘家新聞媒體聯合發起,中國社會調查所進行了首屆“霸王現象”認知度調查。電信行業位居“霸王條款現象”排行榜的榜首。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網絡故障,經營者無需負責”、“對於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最終解釋權”、“客戶要求退網時,本公司收取的各項手續費不退還”……電信業的格式合同中,含有的一些明顯帶有偏向性的不對等條款,或者被中消協“踢爆”,或者被全國兩會代表在提案建議中“炮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
於是,在2006年3月初,離2006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還有半個月,中國移動宣佈:中移動已完成新用戶入網合同協議的修改,新入網合同將從“3?15”消費者權益日開始在全國執行,備受消費者詬病的“移動公司具有單方面解釋權”等霸王條款將從中移動的用戶入網服務協議中消失。
而“不對等協議”、“移動短信陷阱”、“電話卡餘額作廢”等電信服務熱點問題,幾大運營商都陸續開展了專項整治活動。如中國網通將開始着手解決市話清單問題;中國聯通着手解決話費誤差;中國電信從今年開始實行按自然月計費,各種業務的月租費全部按日收取……
鐵老大設立“讓票區”
除了銀行、電信業,同樣進入“霸王條款”排行榜前十行業的鐵路也有所反應了。
今年春運期間,西安火車站在售票大廳外設立了“讓票區”,允許乘客在此按票面價格轉讓開車前6小時無法辦理退票手續的車票,許多退票乘客爲鐵路部門此舉拍手叫好。因爲按鐵路部門此前的規定,退火車票要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春運期間開車前6小時以內不再退票。由此不僅給乘客帶來了不小的損失,更讓人感到“鐵老大”的“霸道”。
此條款曾被北京消協北京市消協認爲,鐵路部門這種依靠自身壟斷地位的優勢制定的不公平合同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壟斷經營、霸王條款。
“有所表示總比沒有表示好”
所謂“霸王條款”,即“不平等格式條款”,主要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業慣例等。這些條款對消費者權利進行多方面限制,嚴重侵害廣大消費者權益。
而在“3·15”到來之際,部分行業或商家鬆動“霸王條款”的目的,也屬“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向消費者示好唄。雖然這裏面不乏一些企業的長期戰略,也不乏一些企業的應景式承諾,做秀的成分不少。不過,有評論說得好,“不管屬於哪一類,有所表示總比沒有表示好”。
以電信業爲例,此次整改的力度是比較大的,雖然這些舉措並沒有完全消除消費者的不滿,但至少體現出電信運營商對消費者的理性訴求有了積極的迴應。而鐵路“讓票區”的設立也並沒有從根本上觸動爭議最大的20%手續費和6小時內不辦理退票兩條規定,但還是那句話,“有所表示總比沒有表示好”,消費者的利益就是在商家一年一年的“讓步”中逐步得到更好維護的。
當然,要想把消費者的權益維護好,必須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只有如此,消費者和消協才能夠真正擁有維護自己消費權益的法律手段,消費者也纔敢於依法維權,新聞媒體也才能放手進行輿論監督。如此形成的社會合力,才能從根本上消除現實生活中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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