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首例盜竊天然氣案件昨天由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夥同員工盜竊天然氣4萬多立方米的紅星浴池女老闆馮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員工孫某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0年9月至2003年11月,被告人馮某某個人投資經營坐落於本市河西區尖山紅星裏平房內的紅星浴池。2002年,被告人孫某某到紅星浴池打工。該浴池在經營中用以天然氣爲燃料的鍋爐爲浴池供熱水及取暖供熱。在經營期間,馮某某單獨或夥同孫某某,採用拆卸天然氣計量表使其空跑不計量的方法,不定時、不定量地盜竊天然氣用以燒鍋爐。2003年11月26日,經羣衆舉報,被告人馮某某、孫某某的盜竊行爲被查獲。後二被告人被傳喚至公安機關,經進一步偵查成案。經鑑定,二被告人盜竊天然氣氣量爲44501立方米,價值人民幣9.7萬餘元。
原審法院據此以盜竊罪對二被告人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後,二人不服提起上訴。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馮某某、孫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採取祕密竊取的手段,私自間斷拆除燃氣計量表,直接盜用管道天然氣爲燃料採暖供熱,用以浴池的經營活動,盜氣價值人民幣9.7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系共同犯罪。馮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孫某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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