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拿出幾十元的工本費就可辦理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如今卻賣到了十萬元以上,合肥甚至因此出現了“炒證一族”。對此,安徽省文管局有關人士明確指出,這是違法行爲。
“出售合肥市內‘網吧證’(指《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價格面談,非誠勿擾,聯繫電話……”連日來,安徽省某網站的跳蚤市場上,不斷出現類似帖子。與此同時出現的是,大量收購“網吧證”的帖子也在不斷涌現。
3月7日上午,記者撥通了一部出售《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者的手機。一位自稱姓黃的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想出售位於合肥市經濟開發區內的網吧“牌照”,價格是12萬元。黃先生稱,“這已是最低價格,不能再還價”。另一位網上求購者告訴記者,現在合肥市市區內的“許可證”價格在8至10萬元,開發區等地方的價格在12萬元左右。
據瞭解,《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經營網吧的“准入證”,沒有這個許可證,也就不能辦營業執照。安徽省文管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該省自2003年前後,已開始停止審批新網吧。此後不久,文化部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連鎖網吧纔有資格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單體網吧不再審批。而在去年11月3日公佈的《關於做好全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總量和規劃的意見》中,安徽省文化廳明確要求全省各市、縣確定的本地區網吧總量,一律不得突破2004年底報送省文化廳的網吧數量。新申辦網吧必須在網吧許可證被吊銷或歇業註銷等總量減少的情況下方可審批。正是這種背景,令《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一時間“身價”倍增。
在採訪過程中,一些網吧經營者告訴記者,由於網吧“牌照”不斷漲價,目前合肥已有人開始專門收購經營狀況差的網吧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手後,再以較高的價格賣出。
對此,安徽省文管局負責人明確告訴記者,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違反規定,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並進行罰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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