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大販槍案近日在我市一中院一審宣判,首犯馬成祥因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死緩;替馬成祥等人存放槍支的守廁人鄧仁安,因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罪,被判刑15年。另外,市一中院還判決涉案的8名重慶人被控罪名成立,其中主犯朱江被判10年。
兩大主犯分獲死緩和無期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4年,馬成祥、馬德良等6人在成都非法買賣非制式槍支達45支,制式子彈233發。檢方指控馬成祥、馬德良等人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等罪名成立。遂作出判決:判處馬成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馬德良被判無期。
2003年到2004年,青海西寧市化隆縣農民馬成祥、馬德良等人,以每支200—400元的價格在當地購買了數十支槍,運至成都等地,並以高價賣給成都人黃志等。隨後,黃志將槍支倒賣給了龔兵,再由龔兵將槍支販賣給了下家。通過層層傳遞加價,其中十餘槍支賣到了重慶。2004年10月,重慶江北盤溪發生槍案,從而牽出了這起特大販槍案。涉案人員遍佈青海、四川、湖北、重慶等地,共計22人被捕,並於今年1月11日在我市一中院上庭受審。
守廁人非法存槍獲刑15年
另據瞭解,2004年底,馬德良等人將35支槍和228發子彈裝進旅行包後,藏在成都街頭一公共廁所,交由該廁所管理員鄧仁安保管。鄧仁安爲此向馬德良收取費用50元。事後,警方在鄧仁安管理的公廁裏當場搜出了這批槍支彈藥。開庭時,鄧仁安聲稱自己很冤枉。但法院查明,其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的證據確鑿,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重慶籍主犯被判10年
在該起跨省販槍案中,有11支非制式長短槍被輸送到重慶,參與這11支長短槍非法買賣的8名重慶人落網。法院查明,在這些重慶籍涉案人員中,重慶某貿易公司小車司機朱江涉案槍支最多,同時他也是其他重慶籍涉槍人員的“上家”,因此成爲本案當中獲刑最重的重慶籍涉案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公司老闆因立功被輕罰
朱江的單位領導——重慶某民營貿易公司老闆陳禹卓也同樣涉案。法院確認,在2004年11月,陳禹卓聽信司機朱江建議,買槍防身,從而犯非法買賣和持有槍支彈藥罪,但因其認罪態度較好,在被捕時檢舉了一宗盜竊案而立功,法院對其作出從輕處罰裁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其餘的6名重慶籍涉案人員因非法買賣槍支分別被判處了1年以上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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