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開庭公開審理劉志祥故意傷害、貪污、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劉志祥曾先後擔任漢口火車站站長、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
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志祥犯故意傷害罪。從1997年10月起,被害人高鐵柱因承包經營漢口火車站招待所未到期,被漢口火車站單方廢除合同,多次找時任漢口火車站站長的劉志祥索要賠款,該站未予解決。後劉志祥得知高鐵柱準備與他人到有關部門舉報其違法犯罪問題,便指使無業人員彭支紅(已判刑)對高鐵柱進行報復。2002年12月8日,彭支紅邀約馮立海(已判刑)攜帶凶器竄入高的租住處,對其進行毆打。馮立海持刀刺破高鐵柱右股動脈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訴機關同時指控,1995年至2005年1月,被告人劉志祥利用其擔任漢口火車站站長和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採取無條據和“打白條”等手段,夥同他人貪污公款,計人民幣1227萬元、美元58萬元、歐元13.5萬元。其中劉志祥個人實得人民幣1143萬元、美元52萬元、歐元3.5萬元。劉志祥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1439.8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偵查機關依法扣押、凍結被告人劉志祥財產的數額特別巨大,扣除其個人及家庭成員合法收入、個人貪污受賄所得、違紀物品資金外,還有1000多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應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依法出庭參與訴訟,並充分表達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審案法官稱,由於此案涉及罪名較多,法庭將擇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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