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製定了《天津市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就資金的來源、用途、管理以及違規處罰作出明確規定。財政部門強調,將對享受各項就業再就業補貼政策的單位和個人跟蹤管理,對騙取就業再就業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其享受的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就業再就業資金定向支出《辦法》規定,就業再就業資金主要用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公益性崗位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特定政策補助、勞動力市場建設、《再就業優惠證》工本費等項支出,以及經市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資金年末有結餘轉年使用《辦法》明確,就業再就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就業再就業資金年末如有結餘,需詳細說明原因,並經批准後,按規定結轉下一年度使用。同時,就業再就業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與其他資金混用。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覈就業再就業資金收支,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和提高支出標準,嚴禁截留、擠佔、挪用、騙取就業再就業資金。對違規使用就業再就業資金的單位或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或專項檢查,對享受各項就業再就業補貼政策的單位和個人跟蹤管理,對騙取就業再就業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其享受的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