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庭審『黑老大』
亳州黑勢力團伙31成員昨過堂
橫行鄉裡數年無惡不為,被亳州百姓恨之入骨的李偉(別名李宣傳)涉黑犯罪團伙案,昨日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團伙的31名成員被一一押上法庭接受審判。據介紹,該案由於涉及人數及罪名眾多,預計該案庭審將持續4天。
18名律師現場辯護
昨日庭審中,31名被告人總共聘請了18名律師為其進行辯護,其中『黑老大』李偉一人就請了兩名辯護律師,其餘大多數人沒有請辯護人。並且在昨日的庭審中,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上不持異議。
據指控,自2002年以來,被告人李偉采取多種手段網羅社會閑散人員,集結成伙,逐步形成了以李偉為組織、領導者,以李亞、羅亮、楊其林為領導者,以王衛星、高海東、何超、岳超、汪家興、范森利、張彪、蔣洪偉、王前進、楊磊、曹傑、杜雷、王仁義、陸楊振、楊青山、汪冰為積極參加者,以張峰、牛海慶、夏佳佳、尚宇、蔣城裡、於偉利、汪新龍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該組織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骨乾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長期以來在譙城區境內大肆進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在當地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醫院追砍1名傷者
在庭審中,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中,僅故意傷害罪一項就有9起事實。其中,2004年9月9日夜,李偉被人砍傷,便懷疑系楊某所為,遂安排李亞等人伺機報復。後楊某被他人砍傷,在亳州市華佗中醫院住院。10月8日上午,李偉、李亞得知此消息後即預謀傷害楊某。當晚,經謀劃後,李亞、蔣洪偉、楊其林持槍,羅亮、王前進、岳超持刀,駕駛一輛轎車竄至華佗中醫院附近,由何超先到醫院探路。何超懷疑有人保護楊某,李亞等人遂離去。
次日晚11時許,李亞再次伙同羅亮、楊其林、蔣洪偉、王前進、岳超等人,經謀劃分工,再次竄至華佗中醫院附近。先讓丁懷合(另處)到醫院確認楊某在病房後,李亞、蔣洪偉、楊其林持槍,羅亮、王前進、岳超持刀,各自戴上頭套、手套奔向楊某病房。岳超、蔣洪偉、李亞、王前進闖入病房後,岳超先持刀砍傷楊大中腿部,後蔣洪偉、李亞分別鳴一槍,王前進用刀背朝楊某面部打擊,致楊顱底粉碎性骨折、蛛網膜下腔廣泛性出血、腦挫傷導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起訴書竟長達27頁
昨日上午的庭審幾乎全部用於宣讀該案的起訴書和核實被告人的身份。該起案件中,由於被告人多達31人,涉及指控罪名14項,故公訴機關制作的起訴書常達27頁。其中僅尋釁滋事罪名一項所包含的犯罪事實就達23起。
2004年8月,譙城區魏武居委會彭馬村村民徐美玲因懷疑其丈夫與理發店老板朱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即通過李紅旗找到被告人汪家興、岳超,汪、岳遂伙同王仁義、杜雷、於偉利、陸楊振、汪冰等人乘坐出租車,竄至朱某理發店,持刀闖進店內,將朱某店內物品砸壞。2004年農歷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衛星指使范森利到譙城區新華路張師傅面包房購買面包,假裝吃面包吃壞了肚子。後楊其林帶領汪家興、杜雷以范森利吃面包吃壞肚子為由到該面包房辱罵、威脅。農歷8月15日,楊其林、王衛星帶領汪家興等人,再次到張師傅面包房,威脅店老板李某,索取現金1000元。
2004年5月13日,被告人李亞、高海東、羅亮、汪家興、杜雷等人在亳州市光明路『雅士茶道』茶館喝茶,因該茶館未給予優惠,李亞對此懷恨在心。後李亞兩次找人打砸該茶館。
村支部設5天賭場
2004年3月,被告人李偉伙同曹紮根、安珠起(另案處理)等人在譙城區大楊鎮高陽行政村村支部開設賭場,李偉指使李亞、羅亮、王衛星等人看護、照顧賭場,並在賭場內放高利貸;指使楊其林安排岳超、汪家興、范森利、杜雷、曹傑、楊青山、王仁義等人把風放哨。安珠起每天負責抽頭,提供賭具並管理非法收入;羅亮負責記帳;李偉、曹紮根、安珠起、楊其林、李亞、羅亮、王衛星等人還負責拉賭客,並用一輛豐田面包車和一輛桑塔納轎車接送賭客,由井傳民(已勞教)負責往賭場送飯。每天參與賭博人員多達數十人。李偉等人在高陽行政村村支部開設賭場長達5天,共非法收益19000餘元。
挾持輪奸兩名路人
2004年6月16日晚,被告人蔣洪偉、尚宇、夏佳佳同馬敬偉、海波(另處)、王偉、小磊子等人,在亳州市靈津渡大橋橋南路西大排檔處吃飯時,與被害人朱某某、劉某相遇。後王偉、馬敬偉、小磊子將朱某某、劉某帶到亳州市金水灣浴場,蔣洪偉、海波、尚宇、夏佳佳等人隨後趕到,與王偉、馬敬偉、小磊子等人一同開329、310兩個房間。王偉同劉某住在310房間。海波將朱某某叫到329房間,強行扒掉朱的衣服,對朱實施強奸。後,尚宇、馬敬偉、蔣洪偉先後闖進329房間,采用暴力、威脅手段,依次奸淫了朱某某。
2004年11月,被告人董傳亮在明知李亞等人系殺害楊某的重大嫌疑人的情況下,先後兩次分別在鄭州市鄭州賓館、合肥市金環賓館,會見李亞等人,為李亞等人提供現金計7000元。2005年1月,被告人何超逃至徐州時,打電話與亳州市公安局交警隊的李偉聯系,讓李偉給其匯款500元。後李偉將500元現金交給袁大勇,讓袁大勇把此500元匯給何超。1月8日,袁大勇在明知何超等人系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讓宋井山幫其從中國工商銀行亳州市支行城建分理處把此500元匯給了何超。2004年12月,被告人李偉逃至廣西黎塘市時,打電話與其妻姜小姣聯系,讓姜小姣給其匯款10000元。同年12月31日,姜小姣明知李偉系公安機關正在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仍在中國工商銀行亳州市支行城建分理處把10000元匯給了李偉。2005年8月,被告人何超逃至鄭州市,用其在杭州市辦的名為『胡友平』的假身份證,辦了一個工行銀聯卡,並打電話與梁志勇聯系,讓梁找到姜小姣,給其匯款20000元。梁志勇與姜小姣取得聯系後,姜小姣將20000元現金交給梁志勇,由梁志勇將此20000元匯給了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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