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將“省長選舉”結餘款匯入媳婦溫久慧帳戶,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課徵贈予稅及罰款共1947萬餘元(新臺幣,下同)。宋楚瑜打行政官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判決宋楚瑜敗訴。
據臺灣媒體報道,宋楚瑜爆發“興票案”後,臺“財政部”對宋楚瑜和其家屬、親信資金往來總清查,發出六案七筆贈予稅補稅及罰款單,共一億六千五百三十萬元。宋楚瑜針對六件追稅案分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目前僅“興票案”獲勝,有一案敗訴確定,包括本案在內的三案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敗訴,另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北區“國稅局”指出,宋楚瑜將1994年“省長選舉”結餘款存入小姨子陳碧雲帳戶內,在1999年間宋楚瑜委託朋友、岳母以投資島外不動產及生活費爲名目,五度匯款到溫久慧美國帳戶,達3438萬多元。“國稅局”認定爲贈予,應繳贈予稅加同額罰款,共1947萬餘元。
宋楚瑜對此則答辯說,有關結餘款早在1994年匯入陳碧雲帳戶,已發生贈予事實,超過課稅期間;此外,媳婦是他的島外財務的代理人,他出訪莫斯科等地費用應由這些被認定贈予的款項中扣除。但法院認爲,結餘款的所有權仍爲宋楚瑜,宋又無法提出出外花費是由溫久慧帳戶支出的證明,判決宋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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