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當年喬佔祥狀告上浮春運火車票價,鐵道部未舉行價格聽證時,許多人對“聽證”這個詞還感到陌生的話,那麼,短短几年過去了,聽證會、行政服務中心、政府常務會議市民旁聽制度、市長信箱、政府熱線、新聞發言人等詞彙,已成爲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今年的1月1日,中國政府網正式開通,網上註冊、網上申請、網上審批……成爲政府和公衆最爲直接有效的溝通橋樑之一。
這些正是“陽光政府”建設中的一個個縮影。和諧社會首先應該是一個管理透明和公正的社會,而政府在追求管理公正以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打造“陽光政府”,改進政府管理,對於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政府信息公開,讓百姓享有知情權、管理政府事務的參與權、對政府工作的民主監督權、信息資源共享權等公民基本權利,是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建設“誠信政府”的基本政治內涵。百姓要行使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其前提條件是要讓百姓知情。
更重要的是,“陽光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以依法行政爲己任,政府的一切行爲都要納入法治的軌道,不可逾越。打造“陽光政府”,不僅能夠增加政府行政權力行使中的透明度,自覺地將政府行政行爲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防止權力濫用,遏制各類腐敗現象,同時使得政府在這種依法而治的模式下公開,公民的權利得以有效保障,信息資源得以充分利用,行政效率得以提高,最終會促進經濟持續增長,社會和諧發展。
從本質上講,“陽光政府”是推進依法行政和改革政府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蘊涵着迴應和諧社會的價值訴求,是實現社會利益均衡與社會和諧的重要途徑。
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一個越來越親民、務實、高效廉潔的“陽光政府”正在走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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