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報道過的“女刑警窩藏綁架疑犯昨受審”一案日前一審宣判。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以涉嫌窩藏罪判處河北省某縣女刑警李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李某的丈夫、本案第一被告趙某及同案其他3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案情回放】
李某的丈夫趙某是本案的第一被告。案發當晚10時許,趙某與3名同夥經預謀後攜帶槍支、手銬等兇器,駕車將本市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老總劉某劫持至某魚塘附近的平房內,對其毆打併索要錢財,次日又將劉某兩次轉移地點,逼迫其給家人打電話索要人民幣60萬元。兩天後,4人挾持劉某來到約定地點取錢,因害怕劉某家人報警而未能得逞。後趙某等人強行給被害人拍裸體照片並攝製裸體錄像,又以傳播散發裸體照片、錄像以及報復家人相威脅,在劉某許諾給趙某60萬元的情況下,將其釋放。轉天凌晨,劉某被迫將41萬元送到趙某哥哥家中。事後趙某分給3名同夥每人各1萬元。
被告人趙某逃亡期間,李某爲幫助其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謊稱因工作需要,在河北省某地租住一套單元房,供趙某藏匿。同年9月,當警方找到李某調查時,李某又爲趙某通風報信助其逃逸。後公安機關將4名被告人陸續抓獲歸案。
【庭審現場】
天津人趙某在河北省高碑店市開飯店時與李某相識。2004年初他們領了結婚證,但尚未舉行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儀式,後趙某案發。
一審開庭時,旁聽席上坐了多名李某的領導和同事。審判長對李某說:“你今天站在這裏很尷尬,因爲你也曾是執法者。”
對此,李某當庭痛哭:“我對不起領導,辜負了他們對我的培養,我只是陷得太深,我爲情所困,我不想親自把他送進去,我曾經幾次勸他投案自首,但我知道我客觀上的確阻礙了偵查工作的進行。”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她未提異議,並表示認罪。
【法院觀點】
法院經審理認爲,趙某等4名被告人以勒索錢財爲目的綁架他人,並以傳播散發污辱性錄像、報復家人相威脅,勒索他人60萬元,數額巨大,其中19萬元未遂,其行爲均已分別構成綁架罪、敲詐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故以上述兩罪並罰判處第一被告趙某和第二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判處第三、四被告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認爲,李某明知趙某是犯罪嫌疑人而爲其提供藏匿住處、並提供物質幫助,其行爲已構成窩藏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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