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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情節未被認定律師認爲量刑畸重三案關聯尚未釐清
北京青年報消息:山東“下跪副市長案”自曝光以來一直是媒體和公衆關注的焦點。昨天記者得到最新消息,就在“下跪副市長”李信被送上審判席兩天之後的5月25日,曾在一年多時間裏多次檢舉“下跪副市長”李信的舉報人李玉春被山東臨邑縣法院一審裁定“犯有窩藏罪”、“屬情節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李玉春的律師認爲此判決屬於“量刑畸重”,且法院未對李玉春的舉報事實予以認定。李玉春已表示不服判決,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下跪照片處理引發命案舉報人涉嫌窩藏案犯
昨天下午,記者得到消息,“下跪副市長案”舉報人李玉春涉嫌“窩藏罪”一案已有一審結果:5月25日,山東臨邑法院認定李玉春“窩藏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犯窩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李玉春涉嫌“窩藏罪”一案案由較爲複雜———本報曾曝光李信系列“下跪照片”,其中有一張是李信當着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峯的面下跪被拍下的。此後李信及其親信多次給李玉春、李登峯打電話,要他們“交出照片底片”;後來李家多次接到恐嚇電話,甚至遭到不明槍擊。2003年10月下旬,不堪其擾的李登峯同意與對方見面,商量解決照片問題。但到了約定的地方後,卻有5名陌生人上來挑釁,後又對其進行圍攻。李登峯打鬥中將其中一人扎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2003年12月8日,李登峯被逮捕,罪名是“故意殺人”。
2004年7月8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李登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死者家屬8萬餘元;李登峯不服,提出上訴;今年2月,當地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就在“李登峯案”尚未得到終審結果、罪名尚未被正式認定的2005年1月5日,李玉春已經涉嫌“窩藏”李登峯被送上了山東臨邑縣法院受審。
“李玉春案”一審結果是5月25日下午臨邑縣法院宣判的。法院在判決書中稱:“……本院認爲,被告人李玉春明知李登峯實施了持刀將他人捅傷的行爲而爲其提供隱蔽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爲已構成窩藏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予以支持。被告人李玉春及其辯護人的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經查證均與事實不符,不予支持。被告人李玉春窩藏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屬情節嚴重……”
法院因此認定李玉春“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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