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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李登峯被逮捕後,母女三人痛哭。圖右爲李玉春,圖中爲李玉春母親,圖左爲李玉春姐姐。 |
2004年7月22日《副市長跪向深淵》再追蹤
-如果不是遇到了副市長李信,李玉春也許還在安安穩穩地經營着她的服裝店
-如果不是檢舉了李信,李玉春不可能在一夜之間成爲全國輿論關注的焦點
-如果不是招惹了李信,李玉春一家也不會落得如今這步田地:母親過世,弟弟被囚,姐姐下崗,自己受審
提前進行的庭審
1月5日,李玉春涉嫌窩藏其弟李登峯一案,在山東省臨邑縣人民法院開庭。
這是自去年6月23日被山東警方從北京帶走之後,李玉春首次在公共場合露面。二姐李玉芬說,李玉春看起來“精神不錯”。
原定於1月6日的開庭時間被臨時提前到1月5日下午。幾乎所有趕往旁聽此案的記者,都撲了個空。
李玉春的辯護律師、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的靳學孔告訴本報記者,法官原本提前3天通知他6日上午開庭,可後來法官說,6日上午法院已經有了4個開庭安排,決定提前到5日下午開庭。
1月5日上午,靳學孔律師在德州市看守所會見了李玉春。李玉春對於當天開庭提出異議,要求按照原定安排6日開庭。靳學孔當即打電話給主審法官,但法官說,“開庭時間已經定下來了,不能改。”
庭審於當天下午2時30分開始,歷時兩個小時。當一些記者聞訊趕來時,已是日薄西山,庭審早已結束。
公訴方臨邑縣檢察院稱,2004年9月22日,臨邑縣公安局以李玉春涉嫌包庇罪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但因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10月22日被退回補充偵查。同年11月23日臨邑縣公安局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律師靳學孔證實,6月23日臨邑縣警方是以“涉嫌包庇罪”對李玉春刑事拘留的,但7月30日執行逮捕時,又定性爲“涉嫌窩藏罪”。而包庇罪和窩藏罪在量刑輕重上基本一樣,差別只在具體行爲上有所不同。
公訴方稱,2003年10月21日晚,“被告人李玉春明知李登峯持刀捅人後,仍然與李登峯乘飛機逃往上海。在上海,李玉春爲李登峯提供住處,後又提供金額2萬元的金穗通寶卡一張及現金1萬元,以幫助李登峯逃匿。”
李玉春在法庭上一直認爲自己“完全無罪”。
辯護律師靳學孔當庭提出,李玉春“不明知李登峯是犯罪的人”,李玉春與李登峯同赴上海是爲了躲避“天天面臨的人身威脅”。
李玉春說,十幾年來,她一直在生活上照顧、在經濟上資助弟弟李登峯,姐弟關係很好。每當李登峯辦事需要資金時,她都以數萬元的金額資助。李登峯離開上海前向她要錢,說是回家做生意,李玉春像往常一樣,給了弟弟幾萬塊錢。
律師認爲,這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符合姐弟二人關係及李玉春對李登峯經濟上長期資助的事實,並非爲了幫助李登峯逃避刑事追究。
李玉春在庭審中提出,自己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有立功表現,用兩個月時間,說服了與自己共同關押的另一名嫌疑人供訴犯罪事實。
庭審法官認爲該情節未經覈實,將在看守所出具書面證明及進一步調查後再議。
若無意外,李玉春案將在1月22日之前一審宣判。
弟弟李登峯“殺人案”仍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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