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昨天正式公佈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管理暫行規定》,首次立法化解器官移植捐贈難題,並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屆時,人體器官嚴禁買賣,移植機構實行准入制,換心、換肝、換肺等手術需經倫理聽證,捐獻者有權在最後一刻拒絕移植。上海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將按照衛生部的規定,對器官移植領域進行嚴格監管和規範。
《規定》明確提出,人體器官不得買賣;醫療機構臨牀用於移植的器官必須經捐贈者書面同意;捐贈者有權在器官移植前拒絕捐贈器官。
《規定》要求,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申請條件需包括:原則上應當爲三級甲等醫院;須有具備人體器官移植臨牀技術臨牀應用能力的本院在職執業醫師和相應技術人員;有相應設備、設施;有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與倫理委員會;有完善的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
《規定》同時要求,每例次人體器官移植前,須將移植病例提交倫理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並說明人體器官來源合法性及配型情況,經同意後,方可爲患者實施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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