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衛生部正式公佈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患者平均長期存活率達不到相關要求的醫院將被撤銷其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沒有取得器官移植資格的醫院在某些特殊情況在爲了挽救患者生命也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全國知名肝移植專家、中華器官移植學會常委、天津市器官移植學會主任委員、一中心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沈中陽教授對此表示,與去年年底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正式公佈的規定更嚴格,也更人性化,最終受益的無疑是患者。
根據新規定,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必須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申請辦理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原則上應當爲三級甲等醫院。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進行合理佈局,嚴格控制數量、嚴格技術准入。不具備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能力和不符合本行政區域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規劃的醫療機構不予登記;已取得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的醫療機構要定期組織專家對其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能力進行評價,患者平均長期存活率達不到相關要求的醫院必須及時撤銷其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
該規定指出,如果人體器官捐獻者所在的三級綜合醫院雖然沒有取得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但具備手術、重症監護和免疫排斥反應應急處理等條件,而且又同時出現三種特殊情況:供移植的人體器官對血液供應有較高要求(如心臟移植)、供移植的人體器官不能及時運送至取得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患者病情危重。在獲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邀請已取得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中具有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能力的執業醫師來本醫院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手術。
規定還明確,醫療機構必須建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論證制度,每次人體器官移植前必須將人體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與倫理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並說明人體器官來源合法性及配型情況,經同意後方可爲患者實施人體器官移植。《規定》明確提出,人體器官不得買賣;醫療機構臨牀用於移植的器官必須經捐贈者書面同意;捐贈者有權在器官移植前拒絕捐贈器官。
新規規範器官移植市場
沈中陽教授昨日表示,當初這部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徵求意見,現在看來,很多有益的建議和意見都出現在新規定中。目前,全國開展器官移植的醫院有很多不具備相應設備條件和人員條件屬於盲目上馬。這種現狀是對有限的器官資源的浪費,也是對患者的不負責任,不僅導致患者不得不接受二次、三次移植,也出現了很多醫療糾紛。這部規定的出臺將有利於改變如今器官移植市場混亂的局面,有利於整合有限的器官資源、人力資源、設備資源,有利於減輕患者負擔。
今後,一個能做器官移植手術的合格醫院,首先要有過硬的學術隊伍;其次是對醫生進行必要訓練,同時要擁有相應的醫療設備;最後是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通過資格審查。這樣有利於保證器官移植的質量,最終受益的無疑將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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