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印發《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原《瘧疾暴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試行)》同時廢止。
預案規定,以下兩種情況視爲瘧疾突發疫情,應啓動應急處理工作。近3年無瘧疾病例發生的鄉(鎮),1個月內同一行政村發現5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瘧疾病例,或發現輸入性惡性瘧繼發病例;近3年有瘧疾病例發生的鄉(鎮),1個月內同一行政村發現10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瘧疾病例,或發現2例及以上惡性瘧死亡病例。
預案還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瘧疾突發疫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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