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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及其同夥租賃房屋、安裝電腦,卻只爲利用電腦視頻觀看賭博現場,聚衆賭博。日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賭博罪判處該男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05年9月21日,今年48歲的天津市人崔某夥同馬某(現在逃)經預謀後在其承租的位於南開區的房間內安裝了電腦,利用電腦視頻上網觀看賭博現場,並使用籌碼等賭具,通過電話投注、玩撲克牌比大小點等方式,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活動。馬某爲崔某提供了電腦、電話、籌碼等賭具,且每天支付給崔某40元人民幣作爲支付其日常消耗的費用。二人於2005年9月22日至11月11日期間,多次組織王某、張某(另案處理)以及其他5人(均在逃)在租賃的房間內,以打撲克牌比大小點的方式進行賭博。公安機關在2005年11月11日22時許將崔某等人查獲歸案,參賭人員王某和張某的賭資人民幣1.6萬餘元及電腦、賭具等均被公安機關收繳。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崔某法制觀念淡薄,以營利爲目的,開設賭局,聚衆賭博,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其行爲已經構成賭博罪,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告人崔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無前科劣跡,積極交納罰金,故予以酌情從輕判處。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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