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店長突然失蹤。警方在調查中驚異地發現,連同店長一起失蹤的還有27萬公款。警方隨即進行追查,終於查明該店長因整天沉迷於賭博,利用職務之便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21次取走鉅額公款。最終在警方的敦促和其家屬的勸說下,無處躲藏的犯罪嫌疑人迫於壓力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店長莫名失蹤家住天津市塘沽區的陳某,大學畢業後來到天津開發區某酒店打工。2005年10月辭職後,應聘到塘沽某房地產公司河北路店工作,因工作業績突出頗得房地產公司領導的賞識,很快就被任命爲該店的店長,全權負責該店的經營工作。
正當該房地產公司對其寄託厚望時,今年3月6日店員們上班後發現,往常都能準時上班的店長陳某卻始終沒有露面。因店長不在,店裏正常業務無法開展,於是店員們就撥打陳某的手機,但陳某的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直到當日下午,在無法和陳某取得聯繫的情況下,店員們只好向公司領導進行了彙報。該公司經理接到電話後也覺事情異常,便急忙打電話聯繫陳某,但也未成功。當找到陳某的家人時,其家屬也無法說清陳某身在何處,陳某去向不明。爲防止意外事情發生,公司領導當即決定對陳某負責經營的河北路店銀行賬戶覈對清查,卻驚異地發現賬戶上共有27萬元鉅款去向不明!
陳某突然失蹤,27萬元鉅款不翼而飛!該房地產公司經理頓感問題嚴重,於是便急匆匆地來到公安塘沽分局刑警七大隊報案。
民警全力偵查接到該房地產公司經理的報警後,公安塘沽分局刑警七大隊領導高度重視,隨即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全力投入偵破工作。辦案民警通過調查走訪得知,陳某近來經常出入某大廈的遊戲廳賭博,還經常在飯店宴請朋友吃喝玩樂出手大方,其日常支出與其收入顯然不成比例,陳某非法侵佔公款的作案疑點迅速攀升。爲進一步獲取陳某犯罪的證據,辦案民警依法調取該房地產公司河北路店銀行賬戶收支明細表和銀行錄像資料,由此進一步固定了陳某的犯罪證據。
資料顯示,從2006年2月8日至3月1日,陳某分別在塘沽區河北路、解放路以及天津開發區等多處銀行營業網點共分21次取走公司賬戶上公款,每次最少取走2000元,最多一次取走50000元,共計取走現金27萬元。
在獲取陳某犯罪的確鑿證據後,辦案民警多次到陳某的家中進行走訪,講明利害關係,希望其家屬積極配合警方做好陳某的工作,動員陳某儘快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同時爲防止陳某逃避打擊,辦案人員還對陳某可能落腳藏匿的地點進行排摸布控,力爭儘快將陳某抓獲歸案。
疑犯投案自首在警方強大的政策攻心下,3月16日,陳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公安塘沽分局刑警七大隊投案自首。審訊中,犯罪嫌疑人陳某交代以下犯罪事實:其當上店長後,只有他一人掌握着該店銀行賬戶資金。由於手中有權,又迷戀遊戲賭博,且愈陷愈深不能自拔,在輸錢後陳某便打起自己負責經營的店內銀行賬戶款項的主意。
2006年2月8日陳某終於邁出其犯罪的第一步:從某銀行河北路支行提取現金2000元,在輸光之後又提取13000元,沒想到很快又輸得精光。每次輸光之後,陳某便再提取現金想把輸掉的錢贏回來,可越賭越輸,從此一發而不可收拾。見輸得太多回本無望,陳某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在取出公款賭博的同時宴請親朋好友吃喝玩樂追求高消費。
2006年3月1日,陳某已先後提取公款24萬元,想到自己的犯罪事實很快就要暴露,自己又無力償還,於是再次提取30000元現金後逃到唐山。由於害怕被警察抓到,陳某更換了手機號碼,也不敢打電話給家裏,後又逃往四川藏匿。由於終日膽戰心驚,身上所帶的錢快花光後,好逸惡勞的陳某不得不回到塘沽,後在警方的敦促和其家屬的勸說下,這纔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警方提示
參與偵破此案的辦案民警稱:近年來,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挪用公款的案件時有發生,一方面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主觀意圖有關,但另一方面與部分單位內部管理鬆懈、財務制度不健全也有很密切的關係。此案中,房地產公司給予犯罪嫌疑人陳某權力過大,又沒有相應的管理措施,在陳某私自提款20餘次的過程中都沒有發覺賬戶異常情況,充分暴露其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欠缺。辦案民警再次提醒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的內部有關管理制度,切勿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提供犯罪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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