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岡地方法院29日以“訴訟時效”已過和“國家無答責”爲由,駁回了二戰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給予賠償的訴訟請求。原告對判決表示不服,將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審判長鬚田啓之在判決中認定,強擄中國勞工和強迫中國勞工做苦役是“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的共同不法行爲”,但又採納“國家無答責”法理,即原告不能向日本實施《國家賠償法》前的政府行爲索賠,並認定原告具有賠償請求權的20年“訴訟時效”已過,駁回了原告的索賠請求。
82歲的崔廣廷和80歲的崔書進這兩名勞工從中國趕來法庭旁聽,他們對法院作出的不公正判決感到氣憤,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真誠向受害者道歉,並給予賠償。
二戰期間,三井礦山公司和三菱礦業公司共強迫8226名中國勞工在其礦山做苦役,其中有1540人被折磨死亡。兩家公司幾乎沒有向中國勞工支付工錢,但卻向日本政府領取了鉅額補償金。
2003年2月,二戰期間被強擄到日本做苦役的45名中國勞工向福岡地方法院提出索賠訴訟,要求日本政府以及三井礦山公司和三菱礦業公司(現三菱原料公司)給予每名勞工2300萬日元的賠償,並在中日兩國報紙上刊登謝罪廣告。
日本外務省的一份報告顯示,日本在戰敗前強擄到日本各地135個礦山和港口的中國勞工共計38935人,其中有6830人死亡,約500人留下了失明等嚴重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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