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前刊發的關於“全市經營性土地集中統一公開出讓”的新聞報道,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高度關注。昨日,就廣大讀者提出的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天津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人。
實行全市經營性土地集中交易的意義有哪些?
答:一是形成完善的出讓機制,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全市經營性土地實行集中統一交易後,將從交易場所、信息發佈、評標決標標準、合同文本四個方面,對土地公開出讓行爲的全過程進行嚴格統一規定,有效地規範市場秩序,對土地市場的健康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增強土地市場競爭充分度,有利於土地價值的充分體現。通過集中統一公開出讓,可以及時、全面地彙集全市經營性土地供應信息,爲用地意向單位更方便直接獲取相關信息搭建了平臺,最大限度地營造土地市場競爭氛圍。
三是增強了透明度,有利於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目前,市國土房管局已針對集中交易制定出了完整的管理程序和全面透明的信息發佈渠道,將通過實行出讓計劃、宗地信息、招拍掛文件、競爭過程、出讓結果的“五公開”,增強土地市場的透明度,便於社會公開監督,從而更加有效地防止人爲干預和暗箱操作行爲的發生,爲建立規範、透明、誠信的土地市場環境將起到積極作用。
實行集中交易所指的經營性土地具體爲哪些類別土地?
答:實行集中統一公開出讓的經營性土地是指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的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
經營性土地集中交易從何時開始實施?
答:全市經營性土地集中統一交易工作將分兩個步驟實施:自2006年4月1日起,東麗、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漢沽、大港區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統一集中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進行;自2006年6月1日起,寶坻、武清、寧河、靜海、薊縣、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統一集中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進行。第一批實行集中入市交易的,自2006年3月16日起,第二批實行集中入市交易的,自2006年5月1日起,各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停止發佈新的經營性用地出讓公告,在上述規定時間以前,已在媒體發佈出讓公告、進入公開出讓程序的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繼續由所在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進行。
實行集中交易後,經營性土地出讓信息將通過何種渠道向社會發布?
答:各區、縣經營性用地按規定實行統一集中交易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統一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發佈,其他部門發佈的公告一律無效。發佈媒體爲《天津日報》、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網(www.landchina.com)、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務網(www.tjfdc.gov.cn)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網站(www.tjlandmar-ket.com)等。
實行經營性土地集中交易對各區、縣政府土地出讓收益是否會造成影響?
答:實行經營性土地集中統一交易後,土地公開出讓前,出讓方案仍由所在區、縣政府批准;土地出讓後,土地出讓合同由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與受讓方簽訂,土地出讓金也全部由所在區、縣收取,全額納入區、縣財政,由區、縣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因此,區、縣土地出讓收益不會因實行集中統一交易而減少。
對不按規定集中交易的經營性開發項目用地,市國土房管部門將如何對待?
答:對未按規定進行集中統一交易的經營性用地項目,將不予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不予辦理銷售許可和新建房屋初始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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