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通報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其中70個地級以上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
這70個城市分別是:遼寧省的錦州市、營口市、盤錦市、葫蘆島市;江蘇省的泰州市、宿遷市;福建省的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寧德市、泉州市、龍巖市;海南省的三亞市;吉林省的四平市、遼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黑龍江省的雙鴨山市、伊春市、七臺河市、綏化市、黑河市;安徽省的滁州市、宣城市、亳州市;河南省的開封市、平頂山市、濮陽市、許昌市、洛陽市、商丘市、周口市、鶴壁市、三門峽市、濟源市;湖北省的襄樊市、孝感市、鄂州市;內蒙古自治區的呼倫貝爾市、赤峯市、通遼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來賓市;雲南省的昭通市、思茅市、麗江市、保山市、臨滄市;陝西省的延安市、漢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楊陵區;甘肅省的金昌市、白銀市、武威市、張掖市、定西市、慶陽市、隴南市;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固原市、中衛市。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有關負責人說,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各省(區、市)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加快推進本地區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並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
記者2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通報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總體評價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問題。
18個地方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目標責任制管理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東、廣東、遼寧、山西、黑龍江、江西、湖北、雲南、福建、湖南、重慶、四川、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對市(區)、縣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標及具體考覈辦法。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只有海南沒完成
根據國辦關於“抓緊開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調查”的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難狀況爲主的調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截至2006年3月10日,除海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完成調查。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地已經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對象檔案。根據調查結果,北京、南通等一部分城市適當擴大了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
廉租住房制度建設:75.9%的地級以上城市實施
截至2005年底,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已經有221個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佔地級以上城市的75.9%。
其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廣東、江西、山東、四川、貴州、青海、新疆等11個省、自治區,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蘇、安徽2個省,超過80%的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
福建、河南、雲南、吉林、甘肅、內蒙古等6個省、自治區,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
全國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
截至2005年底,全國累計用於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爲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其中,租賃補貼9.5萬戶;實物配租4.7萬戶;租金覈減18.2萬戶;其他方式保障4796戶。
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基本實現了對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
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存在四個突出問題
部分地區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不夠。目前,仍有13個省(區)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沒有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部分城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不足。
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小,一些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保障。
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
建設部的三點要求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並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
各市(區)、縣要積極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爲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規定,確保必要的財政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建立穩定規範的資金來源。
各地要抓緊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和建檔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滿足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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