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報道,3月31日上午9時,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海城12·6集團賭博案中的40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於海水、王雷被判處死刑,被告人高明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高明志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其餘36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於海水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伙同他人持械入戶,采取暴力手段,搶走他人財物,致三人死亡、一人輕傷,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明知他人開設賭場,實施賭博犯罪,而為其提供服務、幫助。其行為分別構成搶劫罪、賭博罪。應依法嚴懲。故被告人於海水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王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伙同他人持械入戶,采取暴力手段,搶走他人財物,致三人死亡、一人輕傷,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依法嚴懲。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雷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雷辯解,去被害人丁雪琴家之前,沒想打死人。經查,被告人王雷與於海水預謀搶劫後,攜帶鋼鋸、錘子等作案工具,入室劫財遇反抗,致三人死亡、一人輕傷。該辯解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
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王雷在搶劫共同犯罪中未參與預謀、准備工具,未對幾被害人實施嚴重的加害行為,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應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二被告人曾預謀在路上搶劫丁雪琴、王炳亮,後買鎖研究配鑰匙入室搶,均沒得逞,纔用鋼鋸鋸斷窗戶防護欄鋼筋入室,其鋼鋸是王雷准備的。入室後,被告人王雷用被將於龍頭部捂住;與王炳亮廝打將王炳亮摁倒在地板上。入室搶劫致三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是被告人王雷與被告人於海水共同實施的。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被告人王雷1996年2月因盜竊犯罪被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故被告人王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高明哲為壟斷客運線路、擅自開采礦產資源及婚姻問題,持械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三人重傷、二人輕傷;為掙搶客源,限制他人身體自由,並對其實施毆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威脅他人,強行索要財物,數額較大;以營利為目的,侵犯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伙同他人擅自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罪。應依法懲處。故被告人高明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高明志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危害社會秩序;指使他人偽造帳簿、記帳憑證,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偷稅數額在280萬元以上,佔應納稅額的90%以上;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賭博罪、偷稅罪、強迫交易罪。應依法懲處。故被告人高明志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六百萬元;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二百零一萬元。
被告人程麗穎等33人因犯搶劫、故意傷害、販賣毒品、賭博罪非法拘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采礦、妨害公務、等項罪名被處6個月至15年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劉麗華等3人因犯賭博罪、偷稅罪被處管制6個月至一年。
法院同時對上述被告人的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作出了相應判決。社會各界群眾百餘人旁聽了當天的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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