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副會長陳春龍(左)與北京的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在京成立對日索賠將開始國內訴訟
籌備了十幾年的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今天在北京掛牌成立,今後,中國民間的對日索賠將開始在聯合會的協調引導下規範運作,對日索賠的國內訴訟也將開始進入程序。
中國民間的對日索賠是現任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會長童增於1990年提出的,他認爲政府賠償和民間索賠是兩個概念應當允許中國民間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賠。此後,經過十六年的努力,花岡勞工訴訟案、山西“慰安婦”訴訟案、平頂山屠殺倖存者訴訟案等25起民間索賠訴訟陸續在日本提起,還沒有一起獲得真正意義上的勝訴。
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副會長陳春龍表示,25起訴訟中有4起屬於部分勝利,有的是法院認定了侵略事實,但認爲訴訟時效已過;有的是侵略事實和訴訟時效都予以認定,但被上級法院無理由駁回;還有一種情況是調解結案的。
鑑於在日本提起訴訟索賠屢屢受挫,童增表示,聯合會今後將推動受害者在國內提起訴訟。據悉,目前已有5家律師事務所和聯合會簽訂了協議,成爲對日索賠國內訴訟的法律援助單位,他們將首批代表田春生、張瑞和等二戰勞工在國內提起訴訟。
陳春龍今天還分析了國內訴訟的可行性。他說,不論是從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還是戰爭法、賠償法看,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提起國內訴訟都是符合法理的,法院應該受理。
記者今天還了解到,對日索賠的勞工案件將主要起訴在中國境內有分支機構的日本企業。據統計,有多家日本企業包括鹿島建設、三菱材料、住友金屬等曾經強擄中國勞工,而日本侵華期間受害的中國勞工共有四萬多名。此外,慰安婦案件、遺棄化學毒劑泄漏等案件如何進入國內訴訟程序,律師團正在研究中。
-對話童增
對日訴訟國內審判應更公正
對日索賠由在日本提起訴訟到要在國內打官司,是基於什麼背景?在中國提起訴訟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果日本相關方面不理會在中國進行的訴訟,會是什麼樣的結果?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會長童增。
日法庭未能做到公正
記者:民間對日索賠在中國提起訴訟,是何時提出的?爲什麼一直沒有實現,其中的困難在哪裏?
童增:1990年,我在提出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時,就有在中國起訴日本的意向,但後來因方方面面的原因沒有操作起來。1994年,小野寺利孝等日本律師找到我,簽署了代理協議,從而拉開了在日訴訟的序幕。後來,在日訴訟不斷敗訴,一些人又提出過回國起訴,但影響都不是很大。2003年9月18日,我作爲中國勞工證人赴日,在日本札幌法院出庭時,深切感受了日本政府辯護律師的強辭奪理和日本法院的不公正。在毫無悔改之心的日本右翼勢力影響下的日本法院裏,我們贏得官司的可能性非常小。依據相關法律原則和精神,對日索賠訴訟不僅可以在日本提起,也可以在中國提起。因此,我再度提出在國內起訴,並受到大家關注。
記者:十幾年來,在日本進行的勞工、細菌戰、化學武器等官司,給我們今天索賠留下來的經驗和教訓是什麼?
童增:經驗教訓很多,關鍵是如何對此類官司進行調查取證,如何拿出讓法庭信服的證據。另外就是,盡最大努力讓那些適格的原告,即那些爲數不多、尚在人世、年已古稀、體弱多病的二戰受害者,能夠自主地表達他們的索賠要求,進行證據收集和保存,並及時依法指定其索賠權利的承繼者。相信國內法庭更公正
記者:國際上,戰爭受害者提出的索賠一般是在受害者所在國提起,還是在戰爭發動的國家提起?
童增:從已發生的訴訟看,在戰爭發動國提起索賠訴訟的較多,在受害者所在國提起的也有。
記者:在民間索賠問題上,我國司法界面臨的問題是什麼?
童增:在國內提起對日索賠訴訟,是一個嶄新的問題,然而是有法理依據的。中國法院完全擁有司法管轄權,這是國家主權的體現,並完全在訴訟時效範圍之內。建議中國立法或司法機關考慮出臺明確的立法或司法解釋,以利於中國民間對日訴訟的進行。
記者:在中國提起訴訟,對戰爭受害者是否更有利?
童增:實際上,在公正公平的法律原則上,無論在哪裏提起訴訟,其勝算的機率應都差不多。但問題是,日本政府在對待侵華歷史上不道歉、不賠償、不認賬的態度,使中國民間對日索賠官司在日本法庭很難獲得公正判決。另外,目前要求索賠的受害者主要是老百姓,他們沒有太多費用來索賠,而在日本訴訟所需的鉅額費用,是大多數受害者及其家屬不敢想象的,這讓大多數受害者因此沒能赴日進行索賠訴訟,使立案數量受到限制。中國是二戰受害國,對戰爭造成的傷害和痛苦有切膚之感。而中國的法院“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會讓中國法庭在對待民間對日索賠訴訟上,有可能作出更客觀更公正的判決。日方不到庭不影響訴訟
記者:訴訟在國內提起,會不會出現日本方面不應訴的情況,現有國際法律和中國法律是否對它有約束力?
童增:按照通行法律規定,不應訴可傳喚,傳喚不到,可缺席判決。
記者:已死去的二戰勞工,其家屬或朋友能否代爲訴訟?與倖存者本人相比,他們的訴訟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
童增:爲已去世二戰勞工代爲提起訴訟的適格的原告,應是其直系親屬,或勞工生前指定的承繼者。
由這些適格的原告提起的訴訟,與倖存者本人提起的訴訟,在程序上沒有區別。
困難在於,他們不是受害者本人,在言辭陳述、證據提供、證據辨認等關鍵環節,有可能處於“有理難說清”的境地。所以,我們聯合會當前最緊迫的工作之一,是盡最大努力,儘快找到儘可能多的日本侵華戰爭中的民間受害者。
圖爲二戰勞工張瑞和在授權書上簽字。
-勞工經歷
“我害怕自己也死在日本”
趙宗仁生於1930年4月,家在海淀區蘇家坨村(原昌平縣蘇家坨)。他是倖存的赴日勞工中記憶較清晰的少數幾個人之一,也是最早參與對日索賠的中國勞工之一。他曾三次赴日本出庭作證。被騙入勞工隊伍
趙宗仁14歲時,家裏共有7口人,靠租種富農的2畝多地過日子。
1944年下半年,趙宗仁所在村的保工所傳出話說昌平縣正招工,幹一天發2升玉米。當時昌平縣還是日本統治下的僞保政府。父母決定讓14歲的趙宗仁去做工。1944年農曆8月30日凌晨,趙宗仁到達昌平縣城。當時在一個大院裏集中了幾百名勞工。當天下午,他們被送往火車站,有人開始逃跑。第二天黃昏時剩下的勞工被集中在一起,並出現帶槍的警察看守。在開往塘沽的火車上,148個勞工被集中在一節車廂,警察守在兩端。民工中最大的69歲,最小的12歲。被押送到日本做苦工
到塘沽後,勞工們被送到一處集中營。“拉了一圈電網,門口架着機槍,外面是日本兵巡邏。”
7天后,一艘架着重機槍的日本船停靠在碼頭,趙宗仁等勞工被押送到日本福島縣。
在那裏,他們見到了另外的中國勞工,其中多是被俘的士兵。
在福島,曾有3個人逃跑,其中一個被抓回來拷打後捆綁示衆。
勞工們爲一叫熊谷組的企業工作,要建一個發電廠,勞工負責挖沙子、篩沙子、搬運建材。
勞工病死或被打死
趙宗仁說,他們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每頓吃一個黑麥加細糠的小饅頭。到福島沒多久,昌平勞工隊就有人病死了。1944年底,趙宗仁等被轉到長野縣,工作依然是篩沙子、運沙石、修電廠。在長野的冬天,昌平勞工又死了六七個人。1945年春,勞工們又被送到北海道,在山上刨水銀礦石。“日本人把大豆榨完油剩下的渣滓磨成面,再做成窩頭給我們吃。”有個勞工餓壞了,偷刨了兩個甜蘿蔔,拿回去剛煮好,中隊長出現了。那個勞工被打了一頓,第二天夜裏死了。“他死的時候眼睛瞪得大大的,……我開始害怕自己也莫名其妙地死在日本。”趙宗仁說。1945年8月開始,日本人不再讓勞工們幹活了,態度也明顯變好。過了不久,勞工們聽說了日本人投降的消息。
1945年12月,趙宗仁和他所在中隊的120多個昌平同鄉回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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