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連日來在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日前兩局聯合制定了嚴查環境違法的五項制度。
五項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召開。二是情況通報制度,以信息交流和電話通報的形式,建立經常性的工作聯繫。三是聯合檢查制度,針對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情況,雙方組織環境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四是案件移送制度,由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共同立案查處的案件,由兩個單位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按照各自職權開展調查。五是重點督察制度,針對環境管理的重點、難點和嚴重污染環境的問題,實行不定期重點督察,督促整改措施及時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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