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調查結果新聞發布會。
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胡義就警方的調查經過及結果進行了詳細匯報。
2006年4月3日上午11時許,蘭州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臺接到群眾報警稱:城關區東崗鎮一垃圾場內發現有屍體碎塊。
接報後,蘭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相關部門迅速開展工作。主管副局長胡義組織市局刑偵支隊、城關分局、榆中縣局20餘名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經對位於榆中縣來紫堡鄉桑園子村陽窪溝垃圾場內的現場勘查檢驗,在該垃圾場北側靠近溝邊的大片垃圾堆內發現一白色塑料袋,袋內裝有人體左右臂各一截及其他碎片人體組織,一根長約30cm生鏽的鋼鋸條,同時發現該塑料袋周圍有兩張印有『甘肅中醫學院』字樣的稿紙和一張印有『甘肅中醫學院社團會員證』字樣的卡片。據法醫分析鑒定,袋內所裝屍塊確為人體組織,並可聞到濃烈的福爾馬林防腐劑味道。經民警走訪調查,該垃圾場為蘭州市城關區環衛局租賃的垃圾傾倒、回收及處理場地,主要承擔蘭州市城關區所屬地域內的生活、建築垃圾的處理。
經辦案民警廣泛走訪調查,最終核實:兩截人體上臂及碎片組織,系甘肅中醫學院基礎學實驗室標本制作室於3月31日在制作人體標本時所切除的碎片,屬來自正常教學的屍體標本。有關人員將其裝入塑料袋中,放到標本實驗室門口,准備次日放入屍庫。4月1日早晨,學院清潔工清掃衛生時,誤將此袋當作生活垃圾清理,送到前來運送生活、醫學垃圾的清潔車上,拉到陽窪溝垃圾場傾倒,直到4月3日被拾垃圾的群眾發現報警。
4月4日21時,市公安局調查民警在省中醫學院基礎醫學實驗室人員的見證下,對垃圾場提取的屍塊、包裝袋等物進行了辨認。經確定,垃圾場發現的屍塊即為省中醫學院基礎學實驗室標本制作室制作標本時切除的人體組織碎片。
據此,蘭州市公安局綜合各方情況,確認2006年4月3日在陽窪溝垃圾場發現的屍塊系省中醫學院基礎醫學實驗室在制作人體標本時切除的碎片,因此不屬於刑事案件。
據悉,甘肅中醫學院將根據教學屍體標本碎片存放、處置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