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饅頭血案》引發官司在財大模擬開庭
『法官』介紹了原被告雙方的代理律師後,辯護由『原告陳凱歌的律師』李燁蕾的陳述開始。
李燁蕾不緊不慢地站了起來,一句『《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嚴重侵犯了《無極》的權利』開宗明義,『按照《著作權法》,只有作者纔享有作品的修改權和完整權,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李燁蕾表示,從理論上來講,作品完整權是作者精神權利的一種,包括了作者的獨立人格內涵,『如果對作品完整性的「侵權」危及了作者在其作品上的精神利益,如,胡戈違反我當事人的創作意願,在此基礎上認定為侵權無疑是合理正確的。』
針對李燁蕾『先入為主』的開場白,『被告代理律師』殷明的反駁也鏗鏘有力,『陳凱歌只是《無極》的導演,而導演是不享有著作權的,那就更不用提侵他權利雲雲了,權既無一權,奈何侵之。』殷明認為,陳凱歌狀告胡戈,實為炒作。
『大錯特錯!』李燁蕾聲色俱厲,『陳凱歌無需靠一個小小的饅頭來炒作。』李燁蕾認為,『權利是有限度的,它要受到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的限制,作品完整權的保護同樣應遵循基於以上原則所進行的利益衡量。』李燁蕾逆流而上,在一片質疑聲中仍然保持了鎮定。『在判斷是否構成對作品完整權的侵犯時,衡量的要素通常包括侵權行為的程度、作品的性質、改動的目的和改動的結果等……胡戈對於《無極》的改編是為了個人研究、學習或欣賞,而非商業目的!《著作權法》對此並不認為侵權。』殷明說道。
『這裡存在對「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的界定問題。』李燁蕾停頓了一下,一副勝券在握的表情。
『我國承認和參加的《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作出了總的要求:正當目的所需要的范圍和善良習慣,通常的理解就是使用范圍應限定於使用者本人及其關系密切者,其使用方法也應具有非公開性,而被告承認將《饅頭》傳給幾個朋友,這種傳播行為是否處於學習共同體的需要有待考證。』
『有待考證其實就是莫須有,原告律師想給胡戈扣此罪名,太冤了。』殷明反駁。
李燁蕾並沒有就此打住,她掃視了一圈繼續說道,『更重要的是,該片後來被上傳於網絡,互聯網是一種開放性的空間,那麼,即使使用者事先聲明禁止傳播或僅限於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之用,也超出了正當目的所需范圍和善良習慣。』
『但是,請大家注意一點,上傳網絡者,並非胡戈本人!』殷明簡短的辯駁總能贏得不少贊許的點頭。殷明有些失望地說,『常說宰相肚裡能橕船,可大導演卻連一個饅頭都咽不下去,實在是……』
殷明的話沒說完,李燁蕾就迫不及待地打斷他的話,『雖然他是位國際知名導演,但不代表他要掩藏自己的真性情,不能因為他是陳凱歌,就喪失了人的基本感情。』
就在大家還意猶未盡的時候,蘇小康(法官)宣布,『自由辯論就此結束。』臺下頓時一片噓唏聲。
宣判結果
陳凱歌『敗訴』
根據組織者現場統計,臺下支持胡戈和陳凱歌的學生比例為9:1,工商管理學院團委實踐部郭瑜告訴記者,許多同學認為,之前也有過很多用網絡改編影視作品的例子,胡戈的改編更偏幽默、易懂,『青年人容易接受這種形式,所以在高校裡比較受歡迎。』
法官最後宣判,校園模擬法庭,胡戈勝訴。
『法官』點評
蘇小康:按法律來講胡戈肯定不對
首先,作為法官,我了解了審判的主要流程,這在以前是盲點。而這樣的模擬法庭本來就是娛樂公堂,不像真正的法庭那麼嚴肅,形式比較活躍,大家更容易接受。但我感覺人的理性思維和感性思維差距還是挺大。按照法律來講,胡戈肯定是不對的,陳凱歌告胡戈是有理由的,但大眾都覺得胡戈處於弱勢,所以就選擇支持他。通過這次模擬審判,我粗略了解了知識產權是怎麼回事,因為我學的是國際經濟貿易,以後肯定會有所涉及,比如將來如果要引進外國影碟,肯定會碰到盜版問題。所以,我今後還要好好研究知識產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