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消息,4月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於先生訴被告何慶魁、北京國林風圖書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權一案。
原告於先生訴稱,1993年,原告以親身經歷的發生在長春市西安大路邊的真實事件爲素材,創作小品《賣柺》,1998年曾作修改,並曾經向遼寧瀋陽趙本山公司和中央電視臺等投稿。2004年間,原告發現由著名演員趙本山在中央電視臺2001年春節聯歡晚會上表演的小品《賣柺》的署名作者爲何慶魁等人,一些關於小品《賣柺》獲獎的新聞報道也提出何慶魁自述創作小品《賣柺》的過程。
原告經過調查覈實,認爲被告何慶魁剽竊了原告的作品,其行爲侵犯了原告創作作品的著作權。原告曾試圖與被告協商解決著作權糾紛問題,但被告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爲此,原告起訴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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