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語
在4月4日的廣州市維穩及綜治委召開的一個會上,廣州市委副書記張桂芳要求,幹警要敢於履行職責,用法律武器打擊犯罪。尤其是在執勤中面對砍手黨等嚴重威脅羣衆和幹警安全時,幹警要敢於開槍,否則,“那是民警的悲哀”(詳見本報昨日25版)。
消息一經刊載,引發讀者和網友的強烈反響。國內幾大門戶網站還展開了問卷調查,近萬名網友參與的調查中,贊成“警方敢於開槍”的網友竟佔八成以上,這一數據耐人尋味,也引人深思。
網友熱評
堅決無情打擊各種犯罪,對於抗拒的犯罪分子,尤其明顯威脅無辜、平民百姓、警察生命時,只有就地處決……
該出手時就出手,亂世用重典
犯罪分子殺一個少一個,殺雞給猴看可以起到震懾作用。
除暴安良是天經地義的事,是警察的職責
治安問題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不是僅僅靠槍斃幾個歹徒就能解決問題的。敢於開槍不值得提倡。
保障人權PK除暴安良
聲音一
“以暴制暴”違反法治精神
華龍康(大學教師)
曾經幾何,樸素的“以暴制暴”觀念非常盛行,因此警察擁有非常權力,表現在槍械使用上,隨便開槍置犯罪嫌疑人於死地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也遭到有識之士的詬病。
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作爲維護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在打擊犯罪過程中,應該要求民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規範使用槍械———“開不開槍”由法律說了算。同時,治安問題是由多方面因素形成的,以暴治暴,只能治標而不治本。
聲音二
搶匪猖獗嚴打又何妨?
譚小芬(居委會工作人員)
“亂世當用重典”,廣州市採取有力措施、加大打擊力度、全力遏制社會犯罪的做法還是值得肯定和讚賞的。
對歹徒堅決開槍,不僅沒有錯,而且正是保護了人民財產安全的正義舉動,具有很大的威懾力,對治安問題是一個很大的促進。搶匪猖獗,嚴打又何妨?
因此,我贊成在合法的情形下,警察要敢於承擔責任,該出手時就出手,該開槍時要開槍,不要瞻前顧後,錯失良機。
聲音三
請理解警察的苦衷
王彥凱(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嚴格了警察使用武器的範圍與情形,這爲武器使用的規範,公民權利的保障都起到積極的作用。
但這一規定又讓執行任務的警察陷入迷惘與進退兩難的境地。比如,該條例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將發生更爲嚴重後果的除外”———而在大部分的緊急時刻,執行任務的警察,沒有時間、也難以判斷這個突發事件會不會“發生更爲嚴重的後果”,這時,警察如果動用了槍支,可能會因隨之而來的責任追究感到被動;再者,如果使用武器造成嚴重後果,自己也將難咎其責。
因此,在潛移默化中,不少警察形成了不輕易用槍的“惰性”。
聲音四
我需要的是安全感
李洪(企業主管)
作爲一個普通老百姓,我們最關心的,還是是否生活在一個有安全感的社會環境中。
舉例說明,我居住的小區,去年有一段時間連續發生深夜入室盜竊案,後來,轄區民警加強了夜間巡邏,這半年多來,竟沒發生一起盜案,這就提出一個問題:生活中,許多“偷、盜、搶”案件是不可避免,還是可以防範於未然?
另外,“鼓勵開槍”的口子一開,誰會保證個別警察不會凌駕於法律之上?不會爲一己私利而濫用權力、傷己無辜?
總之,維護社會治安,增加市民的安全感,是一個多方面的問題。除了警方加強治安防控,還要減少失業和貧困現象,縮小社會分配不公的現狀,構建和諧的社會生態,而不是槍斃幾個歹徒就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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