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涉及6項罪名、有23名被告人的周棟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在湖北省大冶市宣判。周棟等23人涉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妨礙公務、敲詐勒索、賭博等多項罪名,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八年半。據瞭解,這是大冶市首例涉惡團伙案件,也是大冶有史以來,被告人數最多、涉及罪名最多的案件。
今年23歲的周棟是大冶羅橋人。2004年11月,張楚風等人乘小車經過大冶師範路段,發現與他有過節的青年曹某坐在“陽光一族”網吧前一摩托上,張等人持刀追砍曹某,將他砍成重傷。
同年12月20號,黃東、黃雄等人遇到劉某等人,劉某見黃雄跟自己的女朋友交談時態度親熱,上前打黃雄,黃東等人到附近拿來兩把菜刀,一把斧頭將劉某打成重傷。
2005年1月19號,周棟等人在大冶“時光隧道”迪吧發現與自己有過糾紛的餘某,於是持刀追砍,餘逃跑時,遇到黃春生,黃將餘絆倒,周棟等人將餘砍成輕傷。
2004年11月2號,黃東等人乘車經過大冶化肥廠路段,因車上一曹姓男子與他們一夥曾經有衝突,爲逞強鬥狠,黃東等4人持砍刀將3名曹姓青年砍成輕傷。
2005年5月27號,大冶市公安局“打惡除霸”專案組工作人員到黃石一酒店抓捕黃春生,陳寶林明知道是公安人員執行公務,而對同夥喊打,黃飛鶴等人聽到陳寶林喊後衝上前,用腳將抓捕黃春生的兩名民警踢開,黃趁機逃走,致使抓捕行動撲空。
2005年1月3號,李清華爲索賭債指使馮光偉等將被害人張某從租住屋強行帶到大冶某賓館等地關押,期間,多次對張某毆打,到第二天,他們還將張某帶到三裏七漁場,強令他下水並毆打,一直將張某非法拘禁到1月4號晚上12點才釋放。經過法醫鑑定,張某屬於輕微傷。
2003年9月,黃春生攜帶賭資、賭具到大冶一私人賭場並邀約他人蔘賭,採取“抽水”方式漁利2萬餘元。
2004年9月,黃飛鶴等人用他人竊取的數碼攝像機內存有失主夫婦的裸體照片要挾,要失主用3.8萬元換取攝像機和相片。後在交易中,其同夥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黃飛鶴逃跑,敲詐未遂。
2005年3月,馮光偉等人乘坐周贏駕駛的小車相約去“撞車”,當車行駛到大冶觀山路口,故意撞上一輛出租車,以車輛受損爲由索要現金2400元。經審理查明,2005年2月到4月間,馮光偉等人糾合一起,先後竄到大冶市、黃石下陸區、李家坊隧道等地,採取“撞車”的方式,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並採取報案等要挾手段,迫使對方車主賠償損失,作案6起。
去年4月,大冶市公安局開始立案偵查,同年6月徹底摧毀了周棟等37人的涉黑團伙犯罪案。今年3月9號,大冶法院在大冶看守所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於涉及未成年人及不符合起訴條件等原因,團伙中只有23人被提起公訴,公安機關依法對14人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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