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張貴莊出入境邊檢站了解到,爲進一步規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受理、審批、簽發工作,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進行了修訂。新《規範》將於4月10日與2005版往來港澳簽註同時啓用。
新《規範》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審批、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的職責權限及具體工作要求,明確了申請條件和受理範圍,對申請事由、簽註種類進行了整合歸類,同時推出了多項便民利民措施,延長了團隊旅遊、個人旅遊簽註有效期,縮短了異地核查回函時限,拓寬了申請渠道,取消了證件遺失須登報聲明的規定,增加了申請人所持證件遇到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等,爲內地居民短期往來港澳地區提供了便利。
此外,爲防範和控制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新《規範》縮小了探親範圍,將再次申請探親簽註免交親屬關係證明由3年縮短爲1年,取消了3年商務簽註,並將商務簽註每次在港澳地區逗留時間由14天縮短爲7天,取消了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註無須提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的規定等。 商務簽註逗留時間縮短爲7天
記者昨日瞭解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進行了修訂,其中與需出境者密切相關並有改動的內容如下。 一、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註,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
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個人旅遊經批准開辦常住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其他因治病、奔喪、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逗留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簽註種類、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數和備註往來港澳簽註分爲探親、商務、團隊旅遊、個人旅遊、其他和逗留6個種類。
探親簽註(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或者3個月多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商務簽註(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根據各地制定的審批條件,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多次簽註、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2)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團隊旅遊簽註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個人旅遊簽註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其他簽註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逗留簽註(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進入許可批准的最長有效期簽發。(2)赴澳門就學,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准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赴澳門就業,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批准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註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准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三、特殊情況
(一)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由其居住地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二)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製作錯誤或者出現質量不合格問題,可向原受理審批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髮。
(三)內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時,發現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籤注信息資料製作有誤,可以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換髮相同簽註。
(四)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內地遺失或者損壞,應當按本規範規定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五)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香港或者澳門遺失或者損壞,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證返回內地。
(六)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返回內地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遺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簽註受理或者審批部門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
(七)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門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遺失或者失效,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
(八)申請人重新申請領取往來港澳通行證時,簽發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後,應將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剪去右上角,發還申請人,如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所附簽註仍在有效期內,或者需保留原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有效進入許可等標籤的,持證人可與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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