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臺北市議員李慶元因在其所著書中隱射陳水扁與女助理有外遇而被判刑,他表示對此結果完全不能接受,因爲“即使是‘總統級’的人物的誹聞也是可以受到社會公評的”。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李慶元在2000年時曾寫過一本叫做《陳“總統”的真面目》的書,書中隱射陳水扁和女助理有外遇。此案在4月6日經臺灣“高等法院”一審宣判,依然維持6個月的有期徒刑,並剝奪“公權”2年。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李慶元表示完全不能接受。
李慶元表示,“判決書”中最讓他訝異的是,政治人物的外遇問題竟然屬於“私德問題”,好象大家都不能評論。他說,如果公衆不能評論,那臺當局“司法院”的“大法官”城仲模爲何在媒體曝光他的桃色事件還沒釐清時就要下臺?所以,李慶元認爲,不管是“大法官”還是社會上有崇高地位的人士,即使是“總統級”的人物的誹聞也是可以受到社會公評的。
報道指出,李慶元此次涉及的案件,也是臺灣第一件依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定政治人物有罪的案例。如果李慶元再上訴後判決仍然不變,他將有可能失去臺北市議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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