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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批電子監察系統”不久前試運行,市行政服務大廳內16個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工作人員,在視頻監控下受理重大投資審批事項。過去需耗時256至380天才能審批完畢的重大投資項目,現在提速至114天內完成;同時,每個項目的內容、進度、結果等信息都將實時置於監察部門的監督之下。如果哪個部門未在審批時限內完成審批,根據“1+6”文件規定,將被追究行政責任。
“1+6”文件規定,是指深圳市政府去年12月8日出臺的健全行政責任體系、加強行政執行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以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十條禁令、行政首長問責、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行政執法責任、政務督察等6個配套文件。這一政府行政執行責任體系的形成,意味着除了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監督和紀律監督,深圳在全國率先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全面的效能監督。深圳市市長許宗衡說,“1+6”是將行政責任法規化、制度化,是給全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定規矩”。
4個月來,“1+6”讓深圳的許多政府官員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都感到了“行政責任”和“政務監督”的壓力。市貿工局副局長顧宏偉就明顯感到壓力大了,他主管的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面向全市20多萬家中小企業,“如果年內企業兩次有效投訴,按‘1+6’的規定,我就‘不稱職’”。
目前,深圳已全面推行公務員職位說明書、行政責任“白皮書”等制度,使行政執行的責任主體明確化、部門責任法定化、崗位責任具體化、責任層級清晰化、責任“鏈接”無“縫”化;通過部門行政績效評估、公務員分類分級考覈、輿論監督調查處理、行政監督部門聯席會議等,實現行政權力運用到哪裏、監督就到哪裏,財政資金支出到哪裏、審計就到哪裏,公共服務提供到哪裏、績效評估就到哪裏。
在明確責任、強化監督的同時,深圳通過責任倒查制度、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制度、重大責任檢討制度、行政過錯訓誡和警醒教育制度等,加大行政執行責任的追究力度。根據“1+6”的規定,34種情形將對行政“一把手”問責,108項行政行爲要承擔行政過錯責任,53種行政許可的違規行爲將被處罰。
深圳市監察局局長楊洪說,“1+6”的實施,使得政府的責任更加健全明晰、政府的行爲更加透明規範、政府的運作更加協調高效,企業和市民因此得到實惠。深圳市行政電子監察系統記錄的數據顯示,“1+6”實施4個月,該市行政許可事項的按時辦結率就從70%提高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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