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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14日對外宣佈,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新疆“11·8”煤礦炸藥爆炸案,是一起人爲泄私憤引爆炸藥的惡性案件。
2005年11月8日凌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臺縣北塔山煤礦生活區存放的510公斤炸藥發生爆炸,共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傷,26間房屋被炸塌,10輛機動車被毀。
案件發生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部高度重視,要求迅速查清爆炸原因。自治區成立了“11·8”專案組,現場指揮搜救、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隨後,北塔山煤礦材料保管員丁吉福進入警方的重點偵查視線。
據犯罪嫌疑人丁吉福交代,由於他與煤礦副礦長存在矛盾,遂產生了報復殺人的動機。11月7日晚,丁吉福將生活區存放炸藥的房門撬開,並引爆了炸藥。
新疆奇臺縣北塔山煤礦爲露天開採煤礦,距離奇臺縣城206公里。對導致爆炸事故的510公斤炸藥,保管員未按規定在專用倉庫中保存,而將之違規存放在了生活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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