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博客以其獨有的魅力成爲個人在網絡上張揚個性的新寵。據統計,全國博客數量已上升至3000萬個。而因博客的興起出現的一些法律問題,更加引人關注。
私密空間還是公共空間?
在博客網頁上,有人隨時上傳自己的文章及心情日誌,抒發情感、記錄生活,有人將博客搭建成談論公共話題的地方,與人交流。在博客上,可以直抒胸臆,自由暢談,卻也因此惹出了一些法律糾紛,於是,大家開始關注在博客空間發表言論是否等同於在公共場合發表言論這樣一個問題。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認爲,這一問題是認定博客存在侵權的前提。博客空間應當是公共空間,因爲博客空間一般都不拒絕訪問,即不特定多數人都可以去訪問。每個網民在這個空間裏都能夠取得在現實社會中不能擁有的話語權和自由度,有意識地去與他人溝通,這種權利隨着網民數量的增多和相互之間交流層次的加深而達到言語影響力的擴大。因此,可以將這個虛擬空間認定爲公共空間。
博客言論限度何在?
博客爲言論自由開創了一片新天地,但也因此引發了許多有關隱私權、名譽權的糾紛。有的博客主人故意將不法信息傳到網絡上;有的則公開披露他人隱私,甚至發佈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從而使博客上的不法信息越來越多。那麼博客上的言論是否應受法律約束?
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強、王慧介紹,對博客網絡主頁的管理,現在還沒有專門法律規定。但博客上的言論並不能隨心所欲,仍要受《刑法》、《民法通則》等基本法律和網絡法律法規的約束,更要遵從《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關於“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的規定。
何紅鋒也表示,博客是互聯網上新的出版方式,法律對個人出版的限制有多少,對博客的限制就有多少,虛擬中的社會責任是一樣的。
服務商是否爲侵權埋單?
南京大學副教授陳堂發因學生在博客上發表對自己的不滿言論,在要求將相關內容刪除而被拒絕後,將中國博客網訴上法院。在博客涉嫌侵權而引發的法律糾紛中,爲博客們提供虛擬空間的網絡服務商,是否將承擔法律責任?
何紅鋒分析說,對於博客主人的違法行爲,並不能一概地認定博客服務商即博客網站承擔或者不承擔連帶責任,而應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目前來說,博客網站在兩種情況下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1)博客網站明知博客主人通過網絡實施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爲,或者經權利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2)博客網站對權利人要求其提供博客主人在其網絡的註冊資料以追究行爲人的侵權責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
博客不能成爲失控的世界,規範博客,法律監管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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