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澍鏵律師事務所律師沈騰將一份訴狀交到朝陽法院,要求“佘祥林殺妻案”自殺警察潘餘均的家屬,支付拖欠他的代理費和差旅費共23604元。
去年5月25日,曾經辦理“佘祥林殺妻案”的民警、湖北京山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原教導員潘餘均被發現自殺身亡。由於潘餘均死前曾寫下血字:“我冤枉”,因而其家屬希望爲他討個說法,便找到北京律師沈騰,並在他的幫助下起訴湖北省紀委。
沈騰說,根據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潘家應該支付代理費2萬元並負擔差旅費。在沈騰提供了法律服務後,潘家單方終止了合同,並拖延支付代理費等。昨日,沈騰律師向朝陽法院遞交了訴狀,狀告潘妻。
由於沈騰的訴狀出現了錯字,法院昨日沒有受理,並要求沈騰修改後於下週一重新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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