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給當地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充當“保護傘”,公安局3名領導幹部近期已被法院一審認定犯徇私枉法罪。
記者從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爲新化縣一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充當“保護傘”的新化縣公安局原副局長伍福全、刑偵大隊原大隊長易俊清、原副大隊長曾維洪已於近期被婁底市婁星區法院一審認定犯徇私枉法罪,伍福全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易俊清、曾維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7月3日,新化縣一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成員劉俊勇、廖翔、陳歷光、陸月恆等11人採取毆打、捆綁等手段,搶劫了江西省豐城市人漆國明、呂彬清等人財物約8萬元。隨後,漆國明到新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時任新化縣刑偵大隊大隊長的易俊清安排刑偵一中隊接待。同年9月26日,新化縣公安局決定以詐騙罪立案偵查,由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曾維洪組織指揮破案。當天,曾維洪帶領辦案民警將涉案人員廖翔抓獲。經審訊,廖翔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後被監視居住。
廖翔被抓後,劉俊勇爲了逃避法律追究,委託當時的新化縣公安局副局長伍福全的堂侄伍志南去找相關人員說情。伍志南帶劉俊勇及廖翔之妻劉某到伍福全家,請求關照廖翔,伍福全答覆“我能幫忙的儘量幫忙”。
此後,伍福全、易俊清、曾維洪在辦理這一刑事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說情或吃請,違反法定程序,對先後被警方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廖翔、陳歷光、陸月恆等人,或徇情對在押犯罪嫌疑人違規辦理解除監視居住轉取保候審手續,或徇私僅對犯罪嫌疑人作退贓處理,違法擅自私放涉案在押人犯,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訴,致使劉俊勇、廖翔等人脫離了司法機關的偵控,沒有受到追訴而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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