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天津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瞭解到,三月份該中心共接到消費者諮詢、投訴和舉報13815件,與2月份相比上升了86.3%,其中電子產品投訴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有關人士提醒廣大市民,平時應注意自身權益的維護,不要將投訴、舉報壓到每年的3月15日,避免因此影響商品在保修期、保質期內的正常維修或更換。
手機:售後成頑症
據悉,3月份12315投訴舉報中心共接手機投訴168件,根據投訴和市場調查情況,手機質量和售後服務出現的新問題基本分爲三個方面。一是手機質量問題的根源主要在廠家。國內有的手機生產商,在市場競爭中不擇手段地降低成本,造成質量瑕疵“胎裏帶”。二是目前手機質量檢測一般都由生產商自己或其指定的維修機構承擔,缺乏規範統一的認定標準和手段。三是有的售後服務商越位換機。爲此,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旦購買手機後出現問題應及時按照有關法律和手機三包規定,要求經銷商承擔退換貨責任。
電腦:“三包”難落實
電腦“三包”規定:電腦主機和外設配置,在三包期內維修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更換。有的銷售商爲規避正常的退換商品責任,便想方設法在維修環節上“做手腳”。
去年6月,消費者張先生在鞍山西道一家商鋪購買了一臺電腦,因顯示器時常出現無法顯示的故障,便向廠商提出檢修要求。消費者將電腦拿到維修中心,維修人員查看完情況後告訴張先生:“問題出在操作使用不當上。”與許多消費者一樣,張先生對電腦知識並不熟悉,因此完全信任並依賴於維修人員。經過維修後,張先生始終按照維修人員的指點來操作,結果還是出現了同樣問題,幾經交涉維修人員纔給消費者更換了顯示器。去年12月,消費者劉先生的一臺電腦自購買以後反覆維修了三次仍然無法正常使用,便找到銷售商要求退貨,銷售商讓消費者拿出三次維修的證據,然而消費者手中的維修記錄卻是“除塵”、“更新恢復軟件”、“做系統”等,根本就沒有維修、換件之說,銷售商以此拒絕給消費者退換貨,造成問題難以解決。今年3月,消費者範先生出國前在南開區某電腦城花400元購買了一支記憶棒,插入讀卡器之後發現內存遺留信息,說明該商品不是新品。當範先生要求退貨時,銷售人員非常蠻橫地講,他們商店售出的商品一律不退,並當面將商品扔在地上。消費者迫於無奈向工商部門進行了投訴。工商人員立即趕到現場,對問題及時做了處理並幫助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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