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手法日益狡猾、隱蔽,犯罪活動呈專業化、有組織化等特點,且跨國跨境犯罪較爲突出。 2005年,各級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和“全程打擊”、“精確打擊”的行動方針,破獲了一批跨國跨境犯罪的大要案件。
2006年3月,公安部、中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辦公室在2006年中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論壇上,向中外記者公佈了近年來中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大案件。本市公安經偵戰線民警主偵、參與偵破了其中的三起案件:“天津米大全利用互聯網販賣假藥案”、“天津、廣東賴壽強制售假酒案”(此案本報去年8月12日進行了詳細報道)、“‘越洋行動’假偉哥案”。這幾起案件的偵破,在國內外產生了很大影響。從而顯示了本市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的決心和破案能力,顯示出堅決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信心。爲進一步宣傳“ 4· 26”國際知識產權日,今日“警法週刊”披露“米大全假藥案”及“‘越洋行動’假偉哥案”。
案例一:警方出擊破獲利用互聯網製售假藥案
一
2005年5月16日,天津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接到上海策維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受葛蘭素史克公司委託舉報,稱發現有人在阿里巴巴網站上銷售假冒葛蘭素史克公司的藥品“ PANADOL”(“必理通”),假冒者以葛蘭素史克尼日利亞公司的名義生產,出口地就在天津,聯繫人叫“麥克王”。
葛蘭素史克是一家英國與美國合作的跨國公司,在全球製藥行業中排名世界第二位。目前在國內設有7家子公司,其中正式授權生產藥品的只有蘇州、重慶、天津三家子公司,生產康泰克、必利通、賀普叮等藥品。
案情重大,市公安經偵總隊立即展開調查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局主要領導。初步瞭解後, 6月8日市經偵總隊正式立案偵查。因假藥的出口地在天津,於是警方對本市有出口權的上萬家企業和公司展開了調查。
經艱苦努力,經偵總隊三支隊民警終於查明,網上銷售假藥的消息,是從一個在天津開發區註冊的天津斯特遠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發出的。而網上所謂的“麥克王”,其真實姓名叫王福剛,河北省滿城人,爲該公司業務經理,而另一個重要嫌疑人名叫米大全。這些不法人員爲牟取暴利,以互聯網做平臺,用電子郵件招攬聯繫客戶,再委託國內廠家生產加工,產品在境外進行銷售,其銷售市場和銷售渠道都在國外,這給偵破案件增加了困難。
二
警方在工作中瞭解到, 6月上旬斯特遠公司還將要出口一批假藥。警方決定“將計就計”,通過這批假藥的“流程”,去查找製造假冒藥的工廠及其相關人員。
按照慣例,貨物出口前一般都要進行驗貨。於是警方決定派出偵查員,以國外接貨方代表的名義前去驗貨,藉機查找假冒藥品的來源、瞭解犯罪嫌疑人的情況。辦案人員分析,這次驗貨會有幾種可能:一種就在其公司驗貨;二是到倉庫去驗貨;還有可能是在公路上行進的車裏驗貨。警方隨即制定了相關預案。
三
6月10日,是約好“驗貨”的日子。警方一路人員監控貨物;一路人員監控犯罪嫌疑人。必須“人贓俱獲”。
上午10時許,警方的偵查員按約來到嫌疑人王福剛的辦公地點,隨後一同乘車前往天津港的一處貨場進行驗貨。執行監控任務的民警緊緊相隨。監控民警一直跟隨他們來到驗貨的貨場。貨場內堆放着18箱假冒藥品,偵查員仔細檢驗後心裏有了數。警方從左、中、右三個角度對整個驗貨過程進行了監控,獲取了充足的直接證據。爲了揪出嫌疑人幕後的老闆,也爲進一步查清假藥的生產地,中午警方對王福剛實施了祕密抓捕;在取得相關法律手續後,警方對這即將出境的18箱假冒藥品予以了查扣。經查,這批假冒藥每箱內有100個包裝盒,一盒200粒,這次一下子查扣了數十萬粒假藥。
四
犯罪嫌疑人王福剛, 25歲,大專文化。據其交代, 2004年以來他受同爲斯特遠公司員工米大全的僱用,先後數次通過互聯網向國外出口藥品。但王福剛卻說,他與米大全是單線聯繫,這些藥品的生產廠家和具體地點他並不知曉。
經瞭解,米大全, 26歲,大專文化,家住河北省石家莊市某居民小區。經偵總隊領導決定,一路民警立即趕赴石家莊抓捕米大全;同時派出民警查找製造假藥的廠家。經偵總隊三支隊的民警來到石家莊某小區,對嫌疑人米大全的住所進行了24小時的監控,然而,米大全可能是聽到了風聲,已躲了起來。在民警們艱苦蹲守了20多天後, 7月5日,米大全終於出現了,當晚天津警方與河北警方聯合行動,將米大全一舉擒獲。
五
據米大全交代,他指使王福剛在互聯網上接收境外客戶的訂貨信息,商量好價格後,爲其組織生產仿製藥。開始是兩個也門人與他聯繫購買假藥的,那人叫阿里,說是他們那裏的市場需要這種藥,並提供藥的樣品。
於是, 2004年底米大全找到河北省邢臺市明神製藥廠。廠方按這個樣品製作,米大全負責聯繫藥品包裝的印刷,廠方負責聯繫原料,並進行生產和包裝。 2005年產品出來後,米大全負責將“假藥”運到倉庫,王福剛則負責將“假藥”運到國外。
隨即,警方立即對涉嫌製造假冒葛蘭素史克公司藥品的邢臺市明神製藥廠進行調查。出乎許多人意料的是明神製藥廠是一家正規的製藥廠,法人代表、企業代碼、工商執照及認證等一應手續齊全,但按規定,該廠只能生產自己註冊商標的產品。在這裏警方瞭解到,自2003年開始,米大全以斯特遠等公司的名義,與這家藥廠簽訂加工合同數十份,其中就包括假冒葛蘭素史克公司品牌生產的出口藥品的合同,有10份,總價值達170餘萬元。 2005年8月,犯罪嫌疑人米大全及同夥王福剛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天津市檢察二分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案例二:中美聯手“越洋行動”破獲跨國“假偉哥案”
2005年9月8日上午10點,公安部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中美聯手破獲一起涉及全球11個國家的跨國制販假冒“萬艾可”(俗稱“偉哥”)案件。中美兩國分別在美國華盛頓州、中國天津市、河南省緝捕了理查德·考利、李文輝、王銀良等犯罪嫌疑人12名,查獲假冒“萬艾可”等藥品共44萬粒及半成品、原材料260公斤。
一
美國輝瑞公司是一家擁有150多年曆史的世界著名研究開發型跨國製藥企業,並在心血管、內分泌、呼吸系統和感染性疾病、精神科、關節炎和其他疾病等醫學領域保持着領先水平,也是目前在華投資最大的外資製藥企業之一。
“偉哥”的英文Viagra,是一個人造合成詞,由Vigor與Niagara兩詞合拼而成,前者的本意是精力,後者則是著名的尼亞加拉大瀑布,組合的意思是“男人的精力超拔如同奔瀉的瀑布”,“萬艾可”學名叫喜多芬檸檬酸鹽,最初是一種試驗中的擴張冠狀動脈,改善冠心病的新藥,在臨牀試驗中發現其治療心絞痛的效果一般,而對治療陽痿卻有特殊效果。美國輝瑞公司對其產品“萬艾可”(偉哥)具有專利權。
輝瑞公司十分注意對自己產品知識產權的保護,爲此它在紐約、倫敦和香港都設有反侵權機構,並在全球擁有40名調查員。這些調查員定期以虛假的身份從可疑的網站上購買藥品,他們對此稱爲做市場調查,調查員得到商品後,將其送往總部實驗室進行鑑定。
輝瑞公司還對其代理商進行定期的反侵權培訓,同時僱用美國前海關官員專門負責在反侵權方面與當地政府的溝通。當他們認爲已掌握足夠支持起訴的製假證據後,就會把所有資料轉給外事官員、聯邦調查局或當地的警察機關,啓動相關司法程序。
二
2004年7月,在韓國破獲的一起假藥案中,輝瑞公司發現這些假藥的製造地,有可能是俄羅斯或中國河南。從韓國警方的審訊中,輝瑞公司得知,這些藥品經常由出國旅遊的小販傳播,他們把藥品賣給藥店或者直接賣給消費者。
2004年9月,美國輝瑞公司向公安部經偵局舉報稱,一個叫“王代軍”的人向美國、英國等國家,銷售假冒的“萬艾可”等藥品。接着, 2005年8月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與海關執法局駐北京辦公室向公安部經偵局提供線索,稱美國執法機構正在調查美國人考利向美國、英國等國家銷售假冒“萬艾可”等藥品案,而考利的供貨商正是天津市的“王代軍”。根據相關情況,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與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駐北京辦公室決定合作,徹底摧毀這個涉及中美等多個國家的販賣假藥的犯罪團伙及其網絡,並確定此次聯合行動代號爲“越洋行動”。
三
根據部署,天津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立即開展工作,經偵查, 8月26日天津警方在天津塘沽新港碼頭,在一艘準備駛往美國的集裝箱貨輪上,查獲一個集裝箱,集裝箱內裝滿假冒的“萬艾可”,而其報關單上,則將貨品名稱標註爲“人蔘含片”。當晚,天津警方將化名爲“王代軍”的李文輝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這次行動,繳獲包裝好的假冒“萬艾可” 5.5萬餘粒,散裝假藥70餘公斤,包裝機1臺。
8月31日,根據李文輝的供述,中美兩國執法人員趕赴河南,調查生產假藥的窩點。
9月2日凌晨,河南鄭州、新鄉警方根據掌握的線索,將3處製假窩點搗毀,王銀良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同時繳獲假冒“萬艾可”、“西力士”假藥成品22.23萬粒,散裝藥品7萬餘粒,半成品及原料260餘公斤(可製造400萬粒成品)。同時,警方還查獲非法制造的“偉哥”商標、包裝盒等共計58萬餘張,製假機器13臺。
與此同時,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於當地時間9月2日上午,在美國華盛頓州謝爾頓市逮捕了考利(RICHARDCOWLEY)。
經審查, 2004年3月以來,李文輝等人使用“王代軍”等假名在互聯網上與考利勾結,採用將假冒藥品僞裝爲“人蔘含片”、“蠟筆”等手段,將大量假冒“萬艾可”等藥品銷往美國、英國、以色列、瑞士等11個國家。
據瞭解,整個製售假藥的流通過程和手段也十分複雜。輝瑞公司在尋找假藥的來源時發現,最初的廣告是從一個在俄羅斯註冊的網站發來的,可它的服務器卻在中國的河南,而收款人的信用卡上寫的卻是英國的電話號碼,結賬的信用卡又是澳大利亞的,最後調查員是從這個網站在芝加哥的人的手中收到的藥品。
然而,經過中美雙方的共同努力,這個跨國製售假“偉哥”等藥品的網絡終於被徹底摧毀。
新聞小資料
根據中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爲“世界知識產權日”。 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從2001年起,每年的這一天,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以不同的方式開展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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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爲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複製、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爲。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即獨佔性或壟斷性;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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