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原來屬於政府的一些權力交予百姓來掌握,這是政府的自我限權。
●當地政府對這種“自我限權”的態度——“政府要自我約束才能自我解放。”
最近,在江蘇無錫,百姓原本極少能夠涉足的政府決策核心領域——財政預算的制定和監督實施,開始向公衆打開大門,其銜接點是“參與式預算”,即政府將幾個擬實施的公共服務建設項目的方案和預算草案向羣衆公佈,由羣衆代表投票決定哪些項目應該優先實施。
嚴格說來,羣衆“拍板”一兩個項目與監督整個公共財政之間,尚有很大距離,但這一做法中蘊含的深意卻不能小覷,恰如有關人士分析:將原來屬於政府的一些權力交予百姓來掌握,這是政府的自我限權。讓筆者感興趣的是當地政府對這種“自我限權”做法的認知態度——“政府要自我約束才能自我解放。”正是這一認知,使江蘇無錫成爲全國“參與式預算”試驗的先行者,受到各地廣泛關注;而這一試驗,又成爲當地“陽光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謂“陽光工程”,就是一個旨在透明政府權力、下放政府權力、全面接受羣衆約束和監督的系列改革過程。
將“限權”視作“解放”這一思路,具有很強的現實啓迪意義。近年來,雖然許多地方和許多官員開始接受“小政府”理念,然而在實際操作上卻往往不斷遊移:有的即便在理論上認同“限權”的合理性,卻往往擔心“放權後政府會不會失去控制”,於是經常放不下、放不開。許多地方,甚至陷入將權力“放放收收”的怪圈,經過不斷的反覆交叉之後,政府的權力不是“限小”了,反倒擴大了,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甚至將社會矛盾集中到了自己的身上。
不願意自我“限權”的地方政府或官員,除了“私心”作祟,有的是出於對老百姓的擔心,怕他們跟不上潮流辦砸了事。於是在許多地方,大到本地上什麼項目,小到農民地裏種什麼莊稼,一切都由政府“作主”,一切都想着要替百姓選擇。至於地方財政的錢應該怎麼花,百姓無從得知。
更爲可悲的是,有的地方政府和官員對萬事作主渾然不覺,以爲這就是公僕,是敬業愛民的表現,殊不知全權作主並不能讓服務到位,讓羣衆滿意。在具體行政管理事務中政府到底應該“管理”還是“服務”,到底應該怎樣做才符合時代要求,政府和官員對此應該有所覺悟。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明智的政府,必須善於啓迪民智,調動百姓熱情,充分尊重市場“無形之手”的力量,激發起全社會的積極因素。而要做到這些,政府必須懂得自我限權,有所爲亦有所不爲。如能明乎此理,並切實照此原則規範政府的行政行爲,則不僅是對政府限權後的自身解放,也是對百姓真正地做到了履行服務職能。如此,政府的“圍牆”才能拆除,百姓才能參與發展的行列,效率才能真正提升,目標也才能快速抵達。(郭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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