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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安徽黃山市中心城區的市公安局辦公大樓頂設置了巨幅香菸廣告,從去年8月起就遭到市民強烈批評,在市政府網的“黃山民聲”上,不少市民發帖表示,市公安局此舉嚴重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有損公安局作爲執法機關的形象。但至今該香菸廣告幾經改頭換面後,仍然高高矗立在公安局大樓警徽上方。
黃山市公安局位於黃山市中心城區,一幢11層的辦公大樓臨街三面的樓頂被安徽某捲菸總廠的巨幅廣告所包圍,即使在距離辦公大樓數百米的地方,整幅香菸廣告也能清晰地映入眼簾。整幅廣告雖沒有出現香菸的字眼,乍一看並沒有違反不得爲香菸做廣告的相關法律規定,但市民說,公安局也打如此的“擦邊球”,實在有損形象。
去年8月,500多名黃山市民在黃山市政府網“黃山民聲”就公安局大樓能否設置香菸廣告發表評論,8000多名市民上網瀏覽。一些市民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安徽省戶外廣告監督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公安局得到的是一點廣告位租金,失去的卻是國家執法機關的尊嚴。
黃山市公安局於2005年9月5日在“黃山民聲”回覆時稱:“我局戶外廣告是經省工商部門批准同意設立的戶外廣告。”9月19日,市長熱線將整理的市民有關“市公安局大樓樓頂香菸廣告不符合國家機關管理要求、應該撤出”的要求,轉市公安局處理。可是,此後該廣告不僅沒拆,還換上了新版。
對此,一位市民在黃山市政府網上發表評論說:“拖了這麼長時間依然故我、沉默對抗,已是踐踏法律、知法執法違法。”
面對市民的強烈質疑,2006年2月初,在黃山工商局等單位的干預下,黃山市公安局大樓頂上廣告畫面終於被撤下。
然而,春節剛過,巨幅香菸廣告再次更新後,又赫然挺立在公安局辦公大樓頂。
記者採訪了黃山市工商局有關廣告管理的負責同志,他明確表示,公安局大樓上的廣告未經黃山市工商局批准,按照廣告法的相關管理規定,該廣告依法不得設置。有市民在黃山政府網上發問:政府機關的樓頂上豎立着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廣告牌,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爲爲什麼可以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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