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海事局採訪瞭解到,渤海“2·20”沉船事故主要原因已查明,是內河貨船盲目下海作業,並嚴重超載,貨船側翻迅速沉沒,沒有海上航行經驗的船員最終無人生還。
天津海事局24日證實,2月20日在渤海海域失蹤的一艘民用貨船在曹妃甸西南約8海里處沉沒,船上10人全部失蹤。法醫認爲,冬季沉船人員屍體不會漂浮上來。
據天津海事公安局副局長程汝芒介紹,“2·20”沉船名爲“鄂荊州貨3888號”,系湖北陳志勇等四人合資140萬元於2005年1月在湖北宜昌建造。今年初,湖北李承偉與船主簽訂了租船合同,在江蘇連雲港對該船進行改裝後,開往河北曹妃甸。貨船在2月20日到達曹妃甸後即開始吸沙作業,隨後在運往天津港途中失蹤。
天津海事局在2月26日接到沉船報告後隨即組織搜救工作,並出動了海事、救助、漁政等多家單位的飛機、船艇,還動員了天津、河北灤南等地的漁船和附近水域活動的30條小型施工船舶參與救助行動。3月20日事故調查組在海上進行聲吶掃測時發現一條沉船,證實該船爲“鄂荊州貨3888號”。
天津海事局高級工程師孫清說,失事當天氣象爲東南風4-5級,中浪,不存在惡劣氣象條件造成船舶沉沒的可能。經海事公安部門調查,也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有調查證據表明,船舶沉沒原因有四:
一是“鄂荊州貨3888號”超航區航行,是釀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該輪作爲內河船舶,其結構、強度、抗風浪能力等都是按照內河船舶標準建造的,船舶的載重線勘劃、檢驗等也都是按照內河標準進行的,該輪到渤海灣施工作業屬超航區航行。
二是船員沒有海上航行經驗,除一人有輪機長證書外,其他船員均沒有船員證書。這些人員沒有經過正規的訓練和培訓,沒有海上航行經驗,遇到特殊或緊急情況不知道如何處置。
三是貨輪被私自改裝並超載。該船最初設計噸位爲500噸左右,但在連雲港改裝時,貨艙圍壁被加高30公分,人爲將其設計噸位提高爲700噸。而失事當天,該船的實際載重超過了900噸。
四是貨輪因配載不當發生船體傾斜。據失蹤船員龔文超失事前與妻子的通話反映,貨輪在裝載過程中因吸入的沙子分佈不均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了船體傾斜。而根據海事部門的掃測和探摸結果,該輪側躺海底,左舷在下,可能在沉沒時首先左舷進水,造成船舶整體迅速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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