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洗錢犯罪在我國日益猖獗,中國人民銀行提供了幾宗典型洗錢案例。
許超凡等人洗錢案
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行長許超凡與其兩位繼任者餘振東、許國俊等人利用職權,在9年內貪污挪用公款4.83億美元,是建國以來我國最大的監守自盜案。被盜資金通過洗錢被轉入許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個人賬戶。
許超凡等人的洗錢流程簡述如下:許犯將貪污挪用款項以投資的名義投入開平滌綸集團新建廠,再利用公司間資金往來的方式經該廠的銀行賬戶轉賬至許犯設立並控制的香港潭江實業有限公司,進而通過香港潭江實業有限公司將資金以公司經營所得的形式轉至香港或海外的其他賬戶。
成克傑洗錢案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因受賄罪被執行死刑,這是新中國歷史上因經濟犯罪被處以極刑的職位最高的領導幹部。成克傑利用張靜海等不法分子採用非常隱蔽的手法來清洗黑錢,其洗錢途徑簡述如下:成克傑將受賄所得4109萬元交給香港商人張靜海,張靜海利用香港公司的名義,將款項轉入成克傑以其情婦李平的名義在香港註冊的一家空殼公司,該空殼公司通過做假賬,以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爲代價將資金洗白,並轉入成克傑指定的銀行賬戶。
廈門遠華走私洗錢案
震驚中外的廈門遠華走私洗錢案,涉案人員衆多,涉及金額巨大,案情極爲複雜,造成的影響極爲惡劣。賴昌興等人的洗錢流程如下:走私集團販賣物資所得大量人民幣現金收入——現金存入地下錢莊並勾結定點銀行接收保管支付——地下錢莊勾結跨境洗錢集團付匯給境外合夥人或地下錢莊勾結境內貿易公司付匯給境外合夥人——境外合夥人按地下錢莊要求付匯給走私集團境外賬戶。
汪某投資企業洗錢案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於2004年3月審理並判決了國內首宗洗錢罪案件,案情簡述如下:長期在加拿大、香港以及廣東從事毒品販賣活動的區某將毒資摺合港幣約600萬元,由香港入關帶回廣州,汪某負責接應。區某將港幣520萬元(摺合人民幣550萬元)作爲投資購得廣州某木業公司60%的股權,並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財務。汪某出任公司董事長,每月領取5000元以上的工資,負責公司對外聯絡事宜,並收取區某贈送的一輛奔馳小汽車。區某通過該公司掩飾、隱瞞其違法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再從該公司將資金轉出使毒品犯罪的違法所得轉爲合法收益。2003年3月區某販毒案告破,區某、汪某被依法逮捕。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汪某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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