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4年2月3日,賴昌星聽取翻譯的解釋。
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正在等候加拿大就其遣返回國進行“遣返前風險評估”(下稱“評估”),這已是移民及難民程序的最後一步,一旦評估認爲遣返回國不會對賴昌星構成人身威脅,賴昌星將按理被遣返回中國。
賴的最後一步棋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Matas)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表示:評估如對賴昌星不利的話,賴昌星已打算向加聯邦法庭提出複覈申請。
“評估不是最後一步,還可以向聯邦法庭提出複覈申請。”當記者問賴昌星會否提出有關申請時,馬塔斯直接地回答:“會。”
由於加拿大和中國之間沒有引渡協議,處理賴昌星一案只能通過外交手段及加移民制度兩個途徑。賴昌星目前設法勝訴的是移民制度,最終會決定嫌犯是否被遣返回國。
按照加拿大法律,若評估的申請人被證實受到政治、宗教、國籍、種族及膚色的迫害,又或是在遣返後會受到不人道對待,甚至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進行該評估的官員會批准此人留在加拿大,並且可以申請成爲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如果申請被拒,該申請人將會被遣返。
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局發言人巴蒂斯滕(AngelaBattiston)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賴昌星提出的評估工作仍在進行中。
巴蒂斯滕強調,這是賴昌星試圖留在加拿大的最後一步移民及難民程序。“我們目前在等候評估的結果,如果評估認爲賴被遣返不會構成危險,那賴按理將會被遣返。這是整個難民庇護程序中賴的最後一步。”
不過,巴蒂斯滕也表示,如賴昌星認爲“遣返前風險評估”對其不利,他還可依照法律上訴至加聯邦法庭,要求推翻風險評估的決定。但加聯邦法庭可以決定是否受理賴昌星的申請,即使受理也要看法官是否維持風險評估的原判。
馬塔斯及巴蒂斯滕均拒絕揣測評估結果及一旦提出聯邦司法複覈申請的時間表,但可以肯定的是,賴昌星所餘的機會已不多,在難民申請的程序上已到了盡頭,聯邦法庭的複覈申請也是司法程序的最後一步。
如成功,也只是遣返被“推遲”
依照加拿大法律,在有關個案中,申請人只可以申請“局部”評估(Limited Assessment)。這些人士都是犯下嚴重罪惡,被排除在難民庇護之外。即使被證明遣返有風險,也不可以申請成爲加拿大永久居民,他們的遣返只是被“推遲”。
據本報記者瞭解,像賴昌星一案,他的難民申請並非被拒,而是他被排除於難民保護之外。因此,他只合乎申請局部《遣返前風險評估》的資格。
對於賴昌星的現狀,馬塔斯透露,他現時仍然被禁止自由外出,每日只可以外出數小時。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的裁判團於2002年6月公佈一份長達294頁的決定書,裁定賴氏夫婦“不可信和有嚴正理由去考慮賴昌星犯下走私及賄賂罪名”,亦看不出賴氏回國後會被迫害,因而政治難民的申請被拒。其後賴昌星多番上訴,同樣受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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