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旅遊質監所獲悉,“五一”黃金週臨近,遊客維權監督已有“規矩”可查,根據國家旅遊局日前頒佈的《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導遊在旅途中講“葷段子”、擅自更改線路、索要小費等27種行爲均屬違規,遊客可向旅遊部門投訴。
該《辦法》的內容主要爲導遊人員的資格認定、職責職權範圍和違反規定後的處罰辦法。根據其中規定,一些常被遊客忽視的導遊行爲“細節”,比如導遊在講解中吸菸、吃東西、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標誌等,其實都屬違規行爲。特別是針對當前旅遊中導遊人員口出“葷段子”日漸氾濫之勢,《辦法》規定,導遊人員在提供講解服務時,應向旅遊者講解旅遊景區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不得歪曲事實,不得摻雜庸俗、封建和色情等不健康內容。
參加過組團旅遊的朋友都知道,爲了消除旅途的勞頓與寂寞,導遊在旅行途中常常會講些“帶彩兒”的小品甚至“葷段子”。記者通過採訪發現,不少遊客都認爲導遊把講“葷段子”作爲調味劑的做法帶有“強迫性”,只能迎合少數遊客。尤其是一些年輕女士及帶孩子的家長,最反感的就是導遊說“葷段子”。市民李女士就告訴記者,她帶孩子隨團去旅遊時,一路上導遊大講“葷段子”,看到自己孩子迷惑的表情,李女士感到特別尷尬和氣憤。
據瞭解,該《辦法》明確了對導遊人員違規行爲的處罰辦法。目前本市旅遊部門已對此實施導遊計分管理,一旦發現導遊有以上27種違規行爲,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即時扣除該名導遊IC卡導遊證中相應的分值,一次性扣分爲2—10分不等,如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扣10分;擅自增加或減少旅遊項目的扣8分;用語下流、講“葷段子”的扣8分等,一年中一次或累計扣分達10分者,導遊將暫停帶團資格。
27種行爲導遊要被扣分
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誘導或安排旅遊者參加黃、賭、毒活動項目的;有毆打或謾罵旅遊者行爲的;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未通過年審繼續從事導遊業務的;因自身原因造成旅遊團重大危害和損失的;拒絕、逃避檢查,或者欺騙檢查人員的;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遊項目的;擅自終止導遊活動的;講解中摻雜庸俗、下流、迷信內容的;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遊業務的;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購買旅遊者物品的;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的;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誤接誤送旅遊團的;講解質量差或不講解的;私自轉借導遊證供他人使用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救助的;私自帶人隨團遊覽的;無故不隨團活動的;在導遊活動中未佩戴導遊證或未攜帶計分卡的;不尊重旅遊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的;未按規定時間到崗的;10人以上團隊未打接待社社旗的;未攜帶正規接待計劃的;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標誌的;儀表、着裝不整潔的;講解中吸菸、吃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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