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獲悉,今年起,本市普通高校和高職院校的應屆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籤協議時,都將使用“新版就業協議書”,該協議書由畢業生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學生的畢業學校只是作爲協議的見證一方。如發生“違約”問題,具體違約金額要由雙方協商確定。
據瞭解,新的《天津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及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由天津市教委印製。協議甲方是用人單位,乙方是畢業生本人。協議書上要求甲乙雙方對乙方服務的年限、試用期(或見習期)時間長短及相關月薪數額,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此外,新版就業協議書明確,用人單位要爲錄用的畢業生提供社會統籌養老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國家規定的福利。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根據協議條款要求,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新的協議書一式四份,蓋章簽字生效並被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後,天津市教委可爲畢業生簽發報到證。需要提醒畢業生注意的是,新就業協議書要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簽署意見並蓋章,同時畢業生本人也要簽字方可生效。如果用人單位屬民營性質,“甲方上級主管”一欄也最好有存檔單位的蓋章,以便更好地維護畢業生的勞動權益。
針對僱傭雙方比較關注的“違約”問題,新啓用的協議書明確了雙方違約的條件。如果畢業生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協議:(1)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2)協議雙方對體檢有事先約定,經體檢畢業生身體不合格;(3)“畢業生推薦表”所反映的內容嚴重失實。另外,如果用人單位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畢業生可以解除協議:(1)經當地區縣級以上勞動、衛生部門確認其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2)不能履行協議,侵犯畢業生合法權益;(3)被撤銷或宣告破產。對於違約的金額,要由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協商,由違約的一方支付。本市目前尚未明確規定畢業生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以上海爲例,違約金一般不超過雙方協商的一個月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