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了配合勞動就業管理信息工程的實施,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更好的就業服務,根據《勞動法》、《天津市勞動就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天津市發出《關於規範勞動就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即日起,天津市的失業登記、勞動合同、就業登記和退工、《就、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以及用人單位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等實行新的管理辦法。
處於失業狀態就應辦理失業登記
今年起,各類新成長勞動力、就業轉失業人員以及在各類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人才服務機構、各行業存檔的處於失業狀態的人員,應當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新成長勞動力辦理失業登記應當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戶籍所在街(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就業轉失業人員和其他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應當攜帶《就、失業證》或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區(縣)勞動保障局的勞動力管理部門或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填報《失業人員登記表》。
區(縣)勞動保障局的勞動力管理部門或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應當根據失業登記人員的相關材料和憑證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核發《就、失業證》,記錄失業情況。用人單位直接從學校招收應屆大、中專、技職和初、高中畢業生應到勞動保障部門爲其領取《就、失業證》,並辦理招工備案和就業登記手續。
勞動者招用10日內籤合同
今年勞動保障部門對本市勞動合同的管理也作出了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新招用的勞動者應於招用之日起1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協議),並自勞動合同(臨時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攜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如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以該用人單位名義在合同書上簽字的,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勞動合同(臨時協議)文本(兩份)到有管轄權的市或區(縣)勞動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臨時協議)備案或鑑證,填報《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津勞登字6號)。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協議)的相關材料和憑證進行審覈,辦理勞動合同(臨時協議)備案或鑑證,並在《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上籤署意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訂、變更勞動合同(臨時協議),應自續訂、變更勞動合同(臨時協議)之日起30日內,攜帶協商續訂或變更後的勞動合同(臨時協議)文本(兩份)到有管轄權的市或區(縣)勞動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臨時協議)備案或鑑證,填報《續訂變更勞動合同名冊》。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續訂或變更勞動合同(臨時協議)的相關材料和憑證進行審覈,辦理勞動合同(臨時協議)續訂、變更備案或鑑證。
新成立單位就業信息要登記
本市新成立單位、成建制轉入及合(兼)並或分立的單位,在首次辦理招工備案、就業、勞動合同、單位招聘登記時應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或市、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單位基本信息登記,填報《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單位名稱、單位性質、主管部門、隸屬關係、經濟類型、單位地址、工商登記等基本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應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或市、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變更登記,填報《用人單位基本信息變更登記表》。
用人單位解散、破產、撤銷、合(兼)並,或者營業執照被工商管理機關吊銷以及單位成建制轉出本市的,應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或市、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註銷登記,填報《用人單位基本信息註銷登記表》,並按規定結清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滯納金等。
首次直接辦理就業登記的人員,應進行個人基本信息登記,填報《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
領《再就業優惠證》有程序
下崗職工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向所屬企業提出申請,填寫《下崗職工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申請表》;失業人員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持《就、失業證》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就、失業情況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向戶籍所在街(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失業人員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申請表》。企業和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按規定審覈相關材料和憑證,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加蓋公章。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條件、認定及覈准發證程序仍按原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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