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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公務用車輛換一個主要零件,可能耗費幾十個小時,現在兩個工人兩小時足夠了;過去配件加價最高達20%,現在加價比例被嚴格限定在2%。近日,記者在遼寧省鞍山市公車定點維修單位——米蘭汽貿服務有限公司採訪發現,公車維修保養的每一項服務內容都有具體的量化指標。該公司總經理米立峯告訴記者,任何不規範的維修服務行爲,都可能導致企業失掉“政府採購定點單位”這塊信譽上的“金字招牌”。
據鞍山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主任趙長臣介紹,今年一至四月,該市機關、事業單位車輛維修費用同比下降30%。
陽光采購變分散維修爲定點維修
假公濟私、中飽私囊,一向是公車維修管理的“盲點”。過去,鞍山市公車維修分散進行,費用統一由財政部門報銷。由於監管不力,“幕後操作”幾乎成了半公開現象,諸如到處亂修、可不修的車輛也去修、少修多報等,維修廠家則採取多開發票、給修車人小恩小惠甚至故意留下隱患等手段拉“回頭客”。一些主管部門或司機借公車發私財,選擇汽修公司時,哪家有回扣去哪家,哪家給得多去哪家。該市某單位領導一輛公車年維修費用曾出現10萬元的“天價”。
爲了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車輛維修保養水平,從源頭預防和根治腐敗,鞍山市政府採購部門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據市財政局局長張世超介紹,目前該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約有公務用車3000輛,駐鞍山的中央、省直機關實行屬地化管理後,本地區共有公車4000餘輛。去年9月,鞍山市有關部門就開始醞釀對公車維修實行政府採購,今年初市政府採購中心向全市汽車維修企業發出資質預審招標公告,組織工商、技術監督、交通管理部門有關專家對31家一類一級汽車維修企業評估審查後,按公開報價和綜合評審結果,確定了15家首批政府集中採購車輛維修企業。
規範操作不給腐敗留有餘地
鞍山市政府採購部門確定的汽車維修企業收費標準比原來大大降低。其中,B類企業爲綜合維修店,配件加價由原來的20%下降至2%,工時費由原來的五元下降到一元。A類企業爲專業維修店,配件加價降至10%至5%,工時費降爲3.5元至2.5元。各單位根據需要,從中標企業中選擇一至兩家維修企業,按統一規定的條款和格式與其簽訂單位車輛維修合同。維修單位與中標的維修企業結算維修費用時,由專人負責結算,結算時在發票上註明優惠金額和幅度,以便於有關部門覈查。
被確定的15家定點維修企業從質量、服務、價格等十個方面作出承諾。維修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任何一個定點廠都不會去冒風險籠絡個別司機,否則可能把整個信譽丟掉。
鞍山市政府採購辦對這些中標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每個季度進行一次檢查考覈,季檢中被“亮黃燈”的企業,年底可能沒有機會再籤來年的合同。另外,每年底還將對這15家維修企業實行末位淘汰,如果中標維修企業違規修車,將被記上不良記錄,三年內禁止進入鞍山地區政府採購市場。
多項舉措形成相互監督機制
爲了形成一種內在的降低維修費用的機制,從根本上遏制公車維修中可能發生的浪費、腐敗等問題,鞍山市建立車輛維修鑑定制度,成立了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維修鑑定小組,聘請專家和技術人員進行修前、修後的鑑定、監督和驗收工作,公車維修實行了“陽光操作”。維修鑑定具體辦法是:除估價在2000元以下的維修仍由公車使用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維修事宜外,對估價在2000元以上的維修,修理前須經鑑定小組技術人員進行維修技術鑑定,經技術專家和鑑定小組簽署維修意見後方可維修,修理後還須鑑定小組對維修項目進行復核、驗收,否則,不予辦理維修款項支付。
鞍山市政府採購中心嘗試向定點維修廠派駐維修總監的方式進行管理,每個維修廠都派駐一名維修總監,其職責是負責監督《維修項目所需配件和工時清單》中所列修理項目落實和維修費用的初審上報,督促定點廠家認真履行合同,對更換的大型配件進行回收登記,統一處理。
鞍山市政府採購中心建立健全車輛的維修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如實記錄車輛的維修情況,並對其實施微機管理,定期分析車輛的維修費用構成情況,搞好事後監督。每個季度將公車維修的開支情況進行一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同類車型維修費用較高的車輛,要求車輛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詳細說明修理費用偏高的原因。圍繞對公車維修實施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控管,初步形成了公車維修自我約束、相互制約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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